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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国外科学基金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徐先东!!!朱雪忠!!!!刘作仪!!!!!韩!宇!!!!! 摘!要!科学基金制是一种先进的现代科技管理制度,它在资助科学研究、发现和培养科学人才方面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国际上看,科学基金制均是建立在法律规范基础之上,发达国家的科学基金制经过 上百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本文就国外科学基金立法的主要特点及其 对我国科学基金立法的启示谈点管蠡之见。 关键词!科学基金立法启示 科学基金制,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最初是作为私人慈善事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出现的。"#世纪中期以后,随着 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研究活动的主要支持者逐渐由个人变成国家。!"$%&年德国首创科学基金制,成立了洪堡基 金会。 我国的科学基金制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科技体制改革逐步形成的。"#$’年在中国科学院首先设立了面向全国 的自然科学基金,即中国科学院科学基金,这是我国科学基金制的开始。"#$(年《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 定》指出,改革科技拨款模式,对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逐步试行科学基金制。"#$%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成立,标志着科学基金制在我国正式建立。"’&多年的实践证明,科学基金制这一科技管理制度适合我国国情。随 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基金制已经形成。要使这一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并得到进一步 完善和发展,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来保障。正因如此,从"##(年开始,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部分代表不断提出对科学 基金制进行立法的议案和提案。 科学基金制为西方经济发达国家首创,对于它的法律保障也以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为典型。德国、美国、澳大利 亚科学基金立法比较有代表性。德国是最早建立科学基金制的国家,其对科学基金制的保障形成了一个法律体系, 主要体现在联邦宪法和基本法律、关于基金和科学研究的专门法、基金会章程和管理工作条例这三个层面。美国的 科学基金制稍晚于德国,但影响很大,以国家科学基金会()*+)影响最大。在)*+成立后的(&多年中,美国有"’, 位诺贝尔奖得主得到过)*+的支持。#)*+能够发挥这么显著的作用,除了研发体制和标准化的投资管理机制外, 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有法律的保障———《国家科学基金会法》(《美国法典》第-’章第"%节)。’&&"年《澳大利亚研究 理事会法案》也引起了科学界广泛关注。该法案的出台,提升了澳大利亚研究理事会(./0)在国际科学界的形象, 给科学界以强烈信息,就是要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基金制在澳大利亚的发展。另外,俄罗斯、匈牙利等 国的科学基金立法对我国也有借鉴作用。 一、国外科学基金立法剖析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汲取、借鉴国外科学基金立法中的精华,博采众长,对促进我国的科学基金立法,更好地加 !本论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1&-’’"&"。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系博士研究生,234567:889:;<=>"%,?@;4,邮编:-,&&A-。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邮编:-,&&A-。 !!!!作者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法规处副处长、博士,邮编:"&&&$(。 !!!!!!作者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政策局副局长、博士,邮编:"&&&$(。 !参见李彩练:“试论我国自然科学基金制立法”,载《科技与法律》"##$年第’期。 "参见商玉生等:《中国科学基金年鉴》,科学出版社"##,年版。 #参见刘永艳:“论科学基金制的法律保障”,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年第-期。 !""#$!!"#$ !"!"#"! 万方数据 !"!#$!"#$%&$’($&)%*+*,-.%/+.0 快和完善我国科学基金制的法制建设不无裨益。 纵观国外科学基金立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立法先行。科学基金制的运行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从科学基金制发展的历史和一般规律来看,总是 先有科学基金方面的立法,而后才有科学基金制的实践,这一规律在发达国家尤为明显。#$%是美国主要资助基础 研究的机构之一,它是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法》于!&’(年成立的,并受制于之后颁布的《科学与工程平等机遇 法》、《经济安全教育法》。!德意志研究联合会是德国最大的国家科学研究资助机构,国家通过颁布专门的法规,确 定其性质、任务、资助体制以及经费来源等,主要包括《联邦与各州共同资助科学研究框架协议》、《研究资助框架协 议关于共同资助德意志联合会和特殊研究领域的实施协议》、《高等院校建设资助法》以及《德意志研究联合会章程》 等,使科学研究资助纳入法制轨道。"此外,《匈牙利国家科学研究基金法》、《俄罗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