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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委贷(国内银行版本)操作方案 资金为私有资金,已办好放款手续。其操作方案如下: 一、条件: 1、资金数额:单个项目10亿元人民币起,不设上限; 2、投资范围:除房地产开发和旅游项目以外的各类项目均可; 3、接款银行:四大银行或九家股份银行的二级以上分行均可(支行须分行加签和授权); 4、期限利息:用款17年,年息6%,只付息不还本。首批过款五千万人民币,企业需具备首批五千万人民币资金当年利息300万元的同台交割能力; 5、过款要求:按项目批准的资金额度过款130%,款到返30%投资给银主,企业按实际收款100%的6%计息(即100%×6%×17年)。第一年利息同台交割,从第二年年底开始,由接款银行代收代付每年6%的利息,连续支付16年,到期不还本金; 6、支付点数:款到帐后,支付一次性贴息7%(税外) 二、企业提供以下申请资料:(清楚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地、市级以上发改委二年内的立项备案(须在项目地发改委网站查询得到或最新的《证明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政府项目须有项目地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3、接款银行同意为企业开发承建的项目以三方委托贷款方式接款的《接款确认书》(用接款银行抬头的公文信笺打印,注明银行坐标、电话、行长签名不盖章,核行时再盖章交原件)和三方委托贷款合同书样本; 4、企业提交《申请书》、“六证一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部分; 5、企业必须将基本账户开立在接款银行,并提供企业该行的300万元以上的“对账单” 三、操作程序: 1、企业先按要求的“申请资料”以电子邮件发给操作方向银主申报; 2、银主接件审核同意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操作方发出《商务通知》给企业; 3、企业法定代表人带齐项目、企业的文件证照的正本原件及一套精装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本一套)彩色复印件和公章到操作方处; 4、由操作方审验文件证照正本原件完整齐全后,即出示银主资金手续; 5、企业、操作方一同到项目地考察。考察内容:A、项目立项备案B、企业现状C、有无贷款债务D、与接款银行商定三方委托贷款合同事宜; 6、考察无误后,即通知银主到场签订三方委托贷款合同; 7、三方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对保100万元保证金,对保由企业在项目地选定银行或机构; 8、办好对保手续后,银主即按三方委托贷款合同约定过款。对保100万元在最后一笔资金到位解除。 五、前期费用: 企业须承担操作方人员操作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并预付返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