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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专升本考试频道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关于做好福建2022年普通⾼校专升本考试招⽣⼯作的通知已公布,具 体如下: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校: 2022年我省普通⾼校专升本考试报名⼯作已经结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 ⼯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校专升本考试招⽣⼯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考查 (⼀)时间 1.原定于2022年3⽉19⽇⾄20⽇举⾏的普通考⽣和原建档⽴卡考⽣的专升本⽂化课考试,因疫情影响推迟⾄5⽉7⽇⾄8⽇, 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安排见附件。 2.退役⼤学⽣⼠兵考⽣免于参加⽂化课考试,须参加由招⽣院校根据专业⼈才培养要求联合命题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主 要考查考⽣所报类别专业技能掌握情况,成绩满分100分,采⽤笔试形式进⾏,考查时间为5⽉8⽇下午3:00⾄4:00(详见附 件)。 (⼆)考点 普通考⽣、原建档⽴卡考⽣和退役⼤学⽣⼠兵考⽣的考点设在考⽣报名时所在设区市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具体考 点由各设区市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设置。 (三)准考证 考⽣准考证号采⽤计算机随机编排⽅式⽣成,考⽣须于4⽉29⽇⾄5⽉6⽇凭本⼈账号和密码,⾃⾏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站(址:,下同)打印本⼈准考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熟悉考场并参加考试。 (四)成绩 考试成绩将于7⽉23⽇左右向考⽣公布,考⽣凭本⼈账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站查询。考⽣如对本⼈成绩有异议,可 按规定申请成绩复核,但不查卷。 ⼆、志愿填报 (⼀)招⽣计划。各招⽣院校要明晰⼈才选拔培养定位,综合考虑招⽣院校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结合我省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急需的专业招⽣,并向电⼦信息 类、机械类、⽣物医学⼯程类、绿⾊环保领域和预防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养⽼服务管理、护理等相关专业倾斜。单独编制 原建档⽴卡考⽣、退役⼤学⽣⼠兵考⽣和获奖免试考⽣分类分专业招⽣计划。 (⼆)招⽣章程。各招⽣院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2年专升本招⽣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 包含学校全称、校址,办学性质,招⽣专业、⾝体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资助政策、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 类,联系电话、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信息,招收退役⼤学⽣⼠兵考⽣的院校还需规定相关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要求及其他须告知 事项。经学校招⽣⼯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并报我厅审核备案,于7⽉20⽇前在学校向社会发布。学校依据招⽣章程开展招⽣ ⼯作,学校法定代表⼈对学校招⽣章程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有专升本招⽣任务的院校于4⽉30⽇前将本校专升本招⽣章程⼀式5份报我厅学⽣⼯作处,电⼦版发⾄邮箱: ****************。 (三)志愿设置。普通考⽣、原建档⽴卡考⽣、退役⼤学⽣⼠兵考⽣以及获奖考⽣志愿均以院校专业为单位填报,设置常 规志愿批和征求志愿批两个批次,每个志愿均设20个平⾏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志愿。考⽣应按本⼈报名时所选的类别, 填报该类别内的院校专业志愿,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效。 (四)填报时间。考⽣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站填报与其报考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志愿。 1.常规志愿填报时间。所有考⽣(含普通考⽣及获奖考⽣、原建档⽴卡考⽣和退役⼤学⽣⼠兵考⽣)应于7⽉28⽇8:00⾄7 ⽉30⽇18:00填报常规志愿。 2.征求志愿填报时间 (1)未被常规志愿录取的获奖考⽣、原建档⽴卡考⽣和退役⼤学⽣⼠兵考⽣,应于8⽉2⽇8:00--18:00填报征求志愿。 (2)未被常规志愿录取的普通考⽣,应于8⽉7⽇8:00--18:00填报征求志愿。 三、录取⼯作 录取⼯作在省教育厅的统⼀领导下,按照“⾼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计算机远程上录取管理模式,省 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招⽣院校投放达到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电⼦档案,由招⽣院校负责审阅并提 交预录取意见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未报到考⽣的招⽣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普通考⽣ 1.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均实⾏专业志愿平⾏投档,投档⽐例为专业招⽣计划数的1:1。录取前,按照普通考⽣招⽣计 划数和考⽣的成绩划定各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先进⾏常规志愿批录取,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的招⽣计划,并组织未被常规志愿批录取的考⽣填报征 求志愿和录取⼯作。 3.征求志愿阶段录取结束后,⽣源仍不⾜的,由招⽣院校提出降分申请,经批准,公办本科⾼校可在该类别录取控制分数 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民办本科⾼校和独⽴学院可在该类别录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