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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承保管理 目录 一、财产险概述 二、财产综合险介绍 三、建工一切险介绍财产险: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险种之一,其适用范围很广,一切工商、建筑、交通、服务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即对一切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均适用。 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室内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货物运输险指保险人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 责任险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 信用保证险指保险人承保的信用保险,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是保证保险;权利人要求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是信用保险。★承保业务必须使用我司报备保监会的险种和标准条款; ★禁止任何不规范的共保操作; ★危险单位划分(水电站、火力发电站、航天、公路、桥梁、地 铁、隧道、石化、商业楼宇、港口、半导体企业) ★四大行业的费率/免赔; ★产险核保权限体系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两个层级; ★超再保合同及承保能力的业务,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报总公司 安排临分,待临分安排完毕后,方可承保; ★10非水险业务再保险合同为超赔合同,必须严格按承保标的对应 的行业、建筑等级、风险等级录单;目录 一、财产险概述 二、财产综合险介绍 三、建工一切险介绍财产综合险:一、鼓励承保业务: 1、银行抵押的房屋建筑; 2、事业单位; 3、大中城市高屋楼宇、房屋; 4、三星级或以上级别宾馆、大型综合性物业; 5、一、二和三级工业企业;承保注意事项: 1、投保金额不足、帐册不全、或采用估价方式投保的企业,必须要有标的明细(列明项目及金额)并谨慎承保; 2、承保小型企业时,注意其是否处在经营和生产过程中,对停产的企业禁止承保,防止道德风险发生; 3、在雨季到来时,注意高风险标的在此期间的投保,防止投保人逆选择; 4、控制承保低洼易涝地带标的的暴雨、洪水责任。如要承保,应根据标的地理位置和排水设施情况设置相应水灾免赔线,水损免赔率不低于损失金额的10%;5、严格控制使用地震责任扩展条款,如需要扩展地震责任,必须报总公司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加收保费、增加限额或特别免赔。 6、严格执行单个地址为一个危险单位,需拆分危险单位者须将查勘报告、风险单位划分依据等报总公司审批。 目录 一、财产险概述 二、财产综合险介绍 三、建工一切险介绍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二)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