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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 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 平,促进技工院校科学有序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 要,根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技工院校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技工院校应当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 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教学指导思想,建立校 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专业教育与生产 实践相结合,加强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社会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 综合职业能力、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的 规划指导,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工院校教学管理指导工作。 第二章教学基础管理 第四条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应当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 备相应的教学实习条件,符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国家 专业目录范围内专业的设置,由学校自主确定,报省职业培训技术指 导中心备案;学校可在目录中较宽专业下开设特色专业。目录外专业 的设置,应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职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审核批准。 1 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 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 第五条开设专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培养对象、学制(或学习期限)和培养目标; (二)有适应办学规模和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教学、实习场地和 设施设备; (三)有满足专业教学所需的专业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或“一 体化”教师; (四)有符合培养目标的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配套教材; (五)有保证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其他保障条件。 第六条技工院校应当经常性开展市场调查和职业分析,掌握本区 域产业发展规划、企业用工需求和岗位要求,加强人才需求预测和可 行性研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加大专业建设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 件,培育和发展特色专业,完善专业结构。学校应当与行业、企业紧 密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 建设和教学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 建设的指导及管理。开展专业检查和重点专业评审,实施品牌专业工 程,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建设,提高专业设置的针对性、专业建设的规 范性、重点专业的示范性,构建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 辐射服务本区域行业、企业和农村的专业体系。 第八条教学计划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由培养目标、对象与 学制、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进度表和有关说明等要素组成,是实现 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家或省级 2 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 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制定颁发。技工院校应按照指导性教学 计划,认真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九条技工院校开设专业暂无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的,应在充 分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吸纳有关专家和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参照 同类或相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十条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教务部门编制,经分管教学校长 审核、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主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实施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变更。如需进行较大 调整,必须按原编制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技工院校,应当制定具体详 细实施计划。其专业教学计划的教学内容应与固定学制的教学内容相 同,学生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累计学分,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二年毕业。 在制定累计学分和各课程学分时,应合理确定课程门数、必修课与选 修课以及各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 第十二条实施“一体化”教学改革的技工院校,应当根据典型 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一体化”的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 学方案,开发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相结合的“一 体化”课程教学标准,统一规范专业课程名称、培养目标、职业能力 要求、课程结构与内容、教学安排和教学保障条件。 第十三条实施高级工、技师一贯制教学的技工院校,实施性教 学计划应当按照中级工、高级工或技师分段教学、分段进行考核并取 得相应阶段职业资格证书的原则编制。 3 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 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实施性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确定。技工院校可 根据本地区企业的实际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课程设置、 教学内容和学时安排的调整幅度应在30%以内。教学计划的调整,应 有利于补充或更新教学内容,有利于加强实习教学,有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