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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信用缺失重建信用体系 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证券投资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诚信守法是证券市场存在的基础,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然而,证券市场由于信用缺失的产生,不仅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而且引发了一系列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主要表现 (一)信息披露失真 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由于股权高度分散,其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是两权分离的。这种分离使得分散在外的中小股东与公司的经营者在有关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公司的经营者为追求其自身的利益,而损害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加之,资本本身具有的趋利性,导致证券市场为争抢客户而违反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很不规范,违法违规问题十分严重,且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相当普遍。据统计,仅2007年因违规而被证监会查处或被沪深证交所公开批评的上市公司达100余家。 (二)操纵黑庄,恶炒市场骗取投资 包括虚构企业资质及供求关系,误导资金流向。一些证券公司虚增、虚报利润,少报亏损,故意夸大上市公司的业。对风险则轻描淡写,进行误导性陈述,以拉高股票上市价格的手段,欺骗投资者;一些上市公司单独或少数承销商、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共同造假,欺上瞒下,用以偷漏国家税收、骗取银行贷款和哄瞒广大投资者。 (三)内幕交易,牟取暴利 内幕交易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企业及证券公司内部管理者及有关人员利用获取信息的便利牟取暴利,使少数人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不正当收益,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利于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由于信息不对称,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从与上市公司不公平交易中为自己牟利;或利用把持董事会或担任高职的机会,任意无偿占用、挪用公司资金,甚至化公为私;基金或机构投资者利用其大资金优势,用坐庄、对敲等手法操纵股票行情;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资金炒股牟利;而众多的普通投资者则不得不忙于四处打听“内幕消息”。 二、信用缺失的原因 ㈠宏观原因 从中国传统文化分析——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伦理社会,人们的行为是靠道德教化和宗法力量,而非成文典章法律的约束。一旦进入市场经济社会体系,原有的约束力量必然淡化,非道德现象便如脱缰之马。同时,中国封建社会长期注重个体的修身养性,强调独善其身,脆弱的道德防线极易为利益所撕破,加之社会趋同心态,往往培育出一种冷漠的社会情绪。 从社会根源分析——我国长期以来是一个农业经济为主的国家,作为市场经济重要内容的商品经济很不发达,与之适应的信用体系先天不足。而计划经济时代以来,信用体系基本上建立在政府信用和政治环境基础之上,民间存在的简单交易行为在全国经济生活总量中实属微不足道,信用概念必然十分淡薄。 从制度安排分析——建立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部分国有企业,其成长空间往往是寻找体制性和政策性夹缝。久而久之,往往会形成与诚信相悖的理念,毒化社会空气。 从法律根源分析——法律是社会道德的最后底线,作为社会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它应该具有完整性、规范性和无可挑剔性。但遗憾的是,在已制定的多部法律法规中,不乏重复和冲突,使得操作性不强,滞后性严重,权威性更不足。加之司法腐败的出现和执行难的普遍性,导致失信成本降低,失信现象泛滥。 ㈡微观原因 1.有些公司上市目的就是为了圈钱而非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在目前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恶意圈钱行为屡见不鲜,不仅影响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增加了市场风险,而且打击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和信心,导致投资者用脚投票进行回应,并促使其他上市公司纷纷效仿,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2.各级监管者的监管失控 一个公司的上市要经过重重关卡的严格审核,但尽管有如此多的监管机构,很多公司还是违规上市了。 3.违规收益大于违规成本 上市公司屡屡犯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规成本太低。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行政责任往往只限于对公司处30万元至6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刑事责任多为3至5年有期徒刑;民事责任方面,证券民事赔偿机制虽已启动几年,但至今仍无一例获完全兑现的案例。 三、提高我国证券市场信用度的对策 (一)加强证券市场法制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信用经济,不能只靠良心和道德来约束经济活动中各个方面的信用。必须依靠法律强制的威力来约束信用关系各方的经济行为,来保证经济利益的和谐与利益的调整。因此,应抓紧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完善。如抓紧《证券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单独制定《信息披露法》,完善《公司法》、《证券法》和《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对投资者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