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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救助基金会章程 欢迎来到CN人才网,在爱心满满的社会中成立的爱心救助基金会不在少数,那么基金会章程就少不得了,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是爱心救助基金会章程,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爱心救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名称为江西省革命老区爱心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地域范围是:江西省。 第三条本基金会是利用个人或组织捐赠的资产从事公益活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其宗旨是:坚持志愿精神,弘扬爱心美德,开展济困助医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条本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西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西省民政厅。 第六条本基金会住所在江西南昌市广场北路166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在江西省范围内,开展困难群众先天性和风湿性心脏病免费治疗的医疗救助,条件成熟时,再视情拓展到其它病种。救助对象的家庭类别为城乡低保户、部分优抚对象家庭、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等困难群体; (二)组织接受各类公益性捐赠活动; (三)加强对外交往,增进与省内外各社会团体和组织之间的往来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16-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居民; (二)遵守本基金会章程; (三)热爱本基金会事业,并为之努力奋斗。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理事会并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了解本基金会工作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遵守本基金会章程; (四)依其所承担的工作承担责任; (五)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年度工作报告,检查基金会日常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1-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