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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回山东省附件: 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积分标准 一级指标二级 指标①三级指标指标分值所需资料及有关说明 个人素质 个人素质文化 程度本科及以上80分1、由本人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若申请人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且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到个人学历情况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查询码可写在毕业证复印件的右上角)。 3、高中学历层次包括:普高、中专、职高、中技。 4、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 5、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毕业证书、验证证明或查询码进行文化程度核查和评分。 6、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大专60分高中20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称、高级技师100分1、由本人提供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3、具体目录见我市公布的《适用于积分制业务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名录》、《适用于积分制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分类表》。 4、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作出查验。职称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通过“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资格查询系统”作出查验,不能在该系统作出查验的,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中级职称、技师90分高级工80分初级职称、中级工60分初级工30分执业 资格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 资格50分1、由本人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具体目录见我市公布的《适用于积分制业务的执业资格名录》。参保情况参加 社会 保险 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累计满1年积1.5分。1、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情况工作 时间在莞工作时间在莞工作1-2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1分;工作3-5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2分;工作6年及以上的,每累计满1年积3分。以下三种方式,申请人任选一种计分: 1、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 2、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年龄情况实际年龄情况18-35周岁5分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以申请时实际年龄为准。36-45周岁1分46周岁及以上每增长1岁减3分 居住情况 居住 时间在莞居住时间在莞居住1-2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1分;居住3-5年的,每累计满1年积2分;居住6年及以上的,每累计满1年积3分。以下三种方式,申请人任选一种计分: 1、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选择以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的,由系统根据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结果自动计算。 3、选择以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核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所 情况在我市拥有自有居所并且产权清晰,申请人家庭人均(含随迁人员)住房面积不能低于我市家庭人均保障面积,即18平方米。设有抵押权的20分;未设抵押权的30分。1、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以下两种情况不加分:申请人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的镇街不一致的;非住宅类房产。社会贡献社会服务(近五年内)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1、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镇街团委、妇联、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具的其在本镇街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 2、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由本人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开具的《无偿献血证》原件及复印件。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表彰奖励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减分指标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符合政策生育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二胎及以上子女的、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1、由本人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对原已提交户籍地计生证明的,则无需重新办理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