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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食药监办〔2010〕138号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 推进海峡西岸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建设 主要任务分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药检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习贯彻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海峡西岸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建设主要任务分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办〔2010〕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并印发《加快推进海峡西岸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建设主要任务分工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科室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人员,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各承办单位、科室要指定专人做好情况收集报送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市局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加快推进海峡西岸食品药品安全先 行区建设主要任务分工工作方案 一、关于创新机制、先行先试方面 (一)创新保健食品监管机制(责任单位:食品科,周宁县局)。 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周宁创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新机制试点县工作。11月25日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二)创新化妆品监管机制(责任科室:食品科,各县市局)。 具体要求:根据《宁德市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食﹝2010﹞94号),各县(市)局设立一个试点单位,探索和研究经营监管模式。要形成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于11月前实施试点工作,11月25日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三)创新药品日常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科,各县市局)。 1、强化药品使用环节监管。 具体要求:会同卫生等部门重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药库改造,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 2、加强特殊监管药品的管理。 具体要求:重点检查疫苗购销渠道、批签发管理、储存、冷链管理、实施电子监管等环节,确保疫苗流通、使用质量安全;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药用渠道流失;督促批发企业加强终止妊娠药品销售流向管理,督促零售药店按规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3、严格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 具体要求:规范换证行为,优化市场格局,年内全面完成企业换证工作。 (四)创新基本药物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科,各县市局)。 具体要求:1、抓紧抓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做到药品流向清楚、可追溯。年内全面完成药品批发企业电子监管工作。 2、加强基本药物配送环节监管。根据省局2009年340号文件及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9月底前全面开展药品配送情况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建立较完善的包含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配送服务。对新的配送政策及“两票制”实行后,新出现的如药品批发企业从事代配送、改为区域配送站等问题,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五)创新统筹城乡药品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稽查科、市场科、各县市局)。 具体要求:1、推进社区监管网络布局。继续加快社区监管网点的设置,年内力争80%的社区设立监管网点。 2、全面推进“驻乡巡村”工作。 3、建设好现有各级示范县的同时,再确定一批农村“两网”建设示范乡镇。 4、充分运用流通电子监管系统,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实现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科学化、信息化。 5、大力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开办零售药店,年底前所有药品供应“空白行政村”都要设立便民药柜,实现“两网”建设全覆盖。 (六)创新宁台监管交流合作机制(责任单位:人教科牵头,稽查科配合)。 具体要求:加强与省局沟通联系,扩大宁台食品药品监管交流合作,努力构建海峡西岸食品药品监管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合作交流机制。 二、关于突破难点、推动重点工作方面 (一)着力推监管机制建设(食品科、市场科、安监科、稽查科、市药检所、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 具体要求:1、进一步完善“监管内容全面、三级责任明确、监管方法科学、监管措施有效”的日常监管体系。 2、进一步夯实技术监督工作,完善检验检测机制,提升检验检测水平。10月底前,实现基本药物监督全覆盖,所有抽样任务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 3、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夯实应急保障基础。 4、按照新职能建立健全“三品一械”安全应急体系。 (二)着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稽查科牵头,安监科、器械科、市场科、食品科、各县市局配合)。 具体要求:稽查科牵头,整合相关专项检查工作,10月初形成工作方案。年内完成非药品冒充药品、疫苗、中药饮片、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情况、非法进口药品、医疗机构医用氧、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抓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 (三)积极推进结合职能促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科牵头,医疗器械科、安监科、食品科、各县市局配合)。 具体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推动建立药品生产、经营对接平台,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