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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介绍培训内容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开展情况简介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开展情况简介一、建筑工程电子报批开展情况简介二、建筑面积及容积率面积计算方法建筑功能区现行计算方法飘窗: 1)早期按照国标飘窗不计算面积。 2)2007年3月至2009年10月,不论是落地飘窗还是窗台飘窗,进深不超过0.5米(含0.5米)的,一律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进深超过0.5米的,视其为房间,须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超过0.5米进深的飘窗,高度大于2.2米的全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不足2.2米的按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 3)2009年10月起,飘窗凸出外墙的结构部分,高度不超过2.2米(含上下结构厚度),且自外墙墙体结构外边线至飘窗外边线距离不超过0.5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应按挑出外墙部分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花池、空调室外机搁板: 1)按照国标空调室外机搁板不计算面积。国标中没有规定花池的面积计算办法。 2)2006年2月至2009年10月,我局对空调机位或花池的计算方法为:空调机位或花池若有栏杆作为围护的,按阳台计算一半面积,没有栏杆且不上人的,不需计算面积。 3)2009年10月起,空调室外机搁板和花池净深不超0.5米的,不计建筑面积;否则,按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商业、办公、住宅建筑的层高计算: 1)国标中没有规定商业、办公、住宅建筑的层高计算标准。 2)从2012年3月15日起,《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对商业、办公、住宅建筑层高计算标准规定如下:商业建筑的层高计算: 商业功能建筑(除门厅、大堂、中庭、内庭、采光厅等公共部分): 1)层高≤5米:按单倍计算建筑面积。 2)5米<层高≤7.2米:按双倍计算建筑面积。 3)7.2米<层高:按三倍计算建筑面积。办公建筑的层高计算: 办公功能建筑(除门厅、大堂、中庭、内庭、采光厅等公共部分): 1)层高≤4.5米:按单倍计算建筑面积。 2)4.5米<层高≤6.7米:按双倍计算建筑面积。 3)6.7米<层高:按三倍计算建筑面积。住宅建筑的层高计算: 住宅功能建筑:(除客厅、餐厅外) 1)层高≤3.6米:按单倍计算建筑面积。 2)3.6米<层高≤5.8米:按双倍计算建筑面积。 3)5.8米<层高:按三倍计算建筑面积。设备管道夹层及避难层: 1)设备管道夹层(建筑物内仅为安排设备管道的楼层): 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高度在2.2米以上的,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面积。 2)避难间: 避难间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算容积率面积;而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面积。临街通廊及架空通廊: 首层临街通廊(进深不少于3米用于疏导人流的通廊)按投影全计建筑面积,但不计算容积率面积(可理解为架空层),需计入基底面积。雨篷: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米的,按投影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面积。(概念和计算规定与国标一致)天面层: 天面的屋顶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算容积率面积。其它的设备用房(风机房、消防控制室、人防控制室等)需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面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