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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诊断三、处理(九)分娩时机和方式子痫前期患者经积极治疗母胎状况无改善或者病情持续进展的情况下,终止妊娠是唯一有效的治疗措施。 1.终止妊娠时机: (1)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可期待至孕37周以后 (2)重度子痫前期患者: 小于孕26周的经治疗病情不稳定者建议终止妊娠。 孕26~28周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围生期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 孕28~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I-C)。 >孕34周患者,胎儿成熟后可考虑终止妊娠。 孕37周后的重度子痫前期可考虑终止妊娠(Ⅲ-B)。 (3)子痫:控制2小时后可考虑终止妊娠。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