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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 技术要求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0月成都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技术要求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TOC\o"1-3"\h\z\uHYPERLINK\l"_Toc272672298"4.3限界 PAGEREF_Toc272672298\h1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技术要求 --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限界 4.3.1一般要求 1)设计依据 (1)《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2)《地铁限界标准》(CJJ96-2003); (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2)设计范围:包括车站、区间、车辆基地的限界设计。 3)轨道交通限界包括: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建筑限界。 (1)车辆限界是车辆在直线上正常运行状态下形成的最大动态包络线,用以限制车辆设计和制造,以及制定站台和屏蔽门(安全门)限界。按隧道内外区域,分为隧道内车辆限界和隧道外车辆限界;按列车运行区域,分为区间车辆限界、计算长度内站台车辆限界和车辆基地内车辆限界。 (2)设备限界是车辆在故障运行状态下所形成的最大动态包络线,用以限制轨行区的设备安装。 (3)建筑限界是设备限界外的一个轮廓。满足设备和管线安装尺寸后的最小有效断面。建筑限界中不包括测量误差、施工误差、结构沉降和位移变形等因素。建筑限界分为隧道建筑限界、高架建筑限界、地面建筑限界。 4.3.2限界设计基本参数 1)最高行车速度120km/h;列车进站速度<60km/h 2)车辆:A型车 3)正线最小平面曲线半径:R=600m 4)曲线地段最大轨道超高值:h=140mm 4.3.3各种断面隧道建筑限界 1)建筑限界的断面形式,根据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的不同,隧道建筑限界可分为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圆形隧道建筑限界和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三种。 2)采用盾构机施工的圆形隧道建筑限界,当行车最高速度不大于100km/h时,直径为Φ5200mm;管片内径为Φ5400mm;当行车最高速度超过100km/h时,直径为Φ5800mm;隧道管片内径采用Φ6000mm。 3)行车最高速度不大于100km/h的区间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拱顶半圆R2500mm、断面最大宽度5000mm、腰部曲率半径R5000mm、拱顶高度4500mm(自轨顶起)。行车最高速度超过100km/h时,断面净空面积不小于26m2(未扣除设备和管线占用面积)。 4)区间直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分为最高速度小于100km/h的区间和最高速度大于100km/h的区间两种情况。行车最高速度小于100km/h的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宽4600mm(有疏散平台)或4300mm(无疏散平台),高度4500mm(自轨顶起)。详见附图。行车最高速度超过100km/h时,断面净空面积不小于26m2(未扣除设备和管线占用面积)。 5)直线段双线隧道两线间中心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两线间无构筑物时,按两设备限界之间应有不小于100mm的安全距离。 (2)当两线间有中隔墙,两线路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应等于2400(2100)×2+中隔墙厚度(含施工余量)。 6)区间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按规定办法进行加宽。 (1)圆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在直线地段建筑限界的基础上进行加宽。加宽值按车辆在圆曲线上的几何偏移量、轨道超高量、曲线轨道参数及车辆参数确定。 (2)缓和曲线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在直线地段建筑限界的基础上进行加宽,加宽值可参照《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2005),结合本线车辆技术参数,曲线地段建筑限界加宽按图4.3.-1执行。 (3)当同一计算点出现道岔区加宽和缓和曲线加宽时,应分别计算其加宽量,经比较后按较大值加宽。 7)曲线地段圆形隧道和马蹄形隧道,其隧道中心线相对于线路中心线的横向位移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ho 式中: ——隧道中心线向线路中心线曲线内侧方向的水平位移量(mm) ho——隧道中心线至轨顶面的垂向距离(mm) ——轨道超高值(mm) s——滚动圆间距,取1506mm 图4.3-1曲线地段建筑限界加宽图 8)当辅助线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R200m时,该地段的建筑限界应另行计算确定。 4.3.4地面和高架区间建筑限界 1)地面线两直线间中心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两线间无墙柱及其它设备时,两设备限界之间应有不小于100mm的安全距离;当两线间设接触网支柱和紧急疏散平台时,线间距采用4800mm。 (2)当两线间有交叉渡线时,两线中心距按道岔结构需要确定。 2)线路外侧接触网支柱离线路中心线距离,按接触网专业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