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20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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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名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分类:2002年长险条款险种类别:险种名称: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名称: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颁发日期2002年详细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复[2002]41号核准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对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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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版)条款来源: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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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保险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均不包括投保人)保险责任:1.对被保险人:A.生存责任B.身故责任2.对投保人高残、身故责任生存责任18周岁生效对应日前:给付无息保费×1.2倍,合同终止18周岁生效对应日后:一次性给付尚未领取之生存金和满期金,合同终止投举例保利益一:18周岁领取教育金(基本保额的80%)利益二:22周岁领取创业金(基本保额的80%)利益三:25周岁领取婚嫁金(基本保额的80%)利益四:30周岁领取满期金(基本保额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