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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共NUMPAGES3页 安全生产条例 所有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才可以上岗,上岗前必须经过部门主管确认(培训、考核及确认记录可以使用电子版),考核内容必须包括缝头、推车、卷装机使用、危险操作位识别、危险化学品识别、消防、安全防护等内容 上岗和转岗的员工(包括操作工、工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来车间学习或协助工作超过一个月的都必须经过相应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才算合格,合格后发安全合格证,并经部门经理确认才可以转岗、学习、协助工作,考核有效期半年。 试用工及外部门人员都不可以单独操作任何机台,须有熟练操作工或操作班长在场方可练习操作或操作。 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他人工作场地,更不得擅自开/停他人机器或改动他人的机器参数。 未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进入配电房、煤气房、锅炉间等; 操作工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包括无根凉鞋)、打赤脚、赤膊;开机时,上衣尽可能扎入腰带,长袖口须扣好,不准留长发、戴围巾、挂厂牌,以防被开机器带入。 在工作场所不准放置与工作无关物件,严禁带火种进入厂区。 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清洁时如果有可扬起灰尘、花毛必须戴口罩 接触有腐蚀性次氯酸钠、双氧水、烧碱、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甲酸、醋酸、硝酸银前必须戴好橡胶手套; 称荧光粉必须戴好防尘口罩; 倒酸液(甲酸、醋酸)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如果遇到加工过程出现较大噪音需要戴好耳塞; 化料工、丝光机配碱人员、练漂机配料人员作业时要穿防滑水鞋; 用完的空酸桶要放在指定的地方放置,不能到处乱放,然后由专门人员进行处理; 使用吊机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斜吊、超载、吊机下方严禁站人。 不得在车间接电源线,不准拆装电气设备、水冲洗或溅水到电器马达和开关上,不准用湿手开启电源;电柜周围50CM以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拉缝头机时必须将缝头电线放在缝头机废布箱中,严禁拖地,缝头机插头、电源线定期由原动部专人检查,不合要求严禁使用。 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必要时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水管等器材后要及时联系班长处理,班长上报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联系保卫科补充灭火剂。 行人地面不得留有浆料、积水,地面冲洗后须扫除积水,以防行人滑倒; 不得阻塞消防、安全通道; 推布车使用时要保证“手不放箱角,脚不近轮盘”,推车转弯时要慢速,车辆未停时不准放手;发现布车损坏不准使用,并送到车间保全处修理;拉卷装架时要慢速且左右看,遇到转弯时要先停下看是否前方有人,确认前方无人后方能拉卷。 拉叉车时,要严格预防将手和脚伸到货叉下面,防止被叉车轮压伤。 开机前必须打铃,听到回铃才开机;遇到紧急故障或意外,立即按”急停”按钮并及时联系处理。 严禁在机器运转时接近机器各部位的压力点或运动件(包括轧辊、吸边器、布铗、针板等),加工中严禁在压点前或安全挡辊安全警示线之内剥卷边等任何作业;对于卷装需用手感应布时只能在出轧点处或距入轧点90弧度以外进行操作。 退浆机等高温水洗箱在必须开启时应避开出汽口,以防蒸汽烫伤。 丝光机用手拉布铗中的纱线或布条时,车速必须调整到30M/MIN以下;严禁在开机的情况下站在布铗上面进行任何操作。 处理故障或机台穿导布时都不可以站在活络的辊筒上,以防跌倒。 攀高作业超过2米时,须有105CM以上的安全防护栏或系好安全带,以防不慎坠落;并须有另一人在场。 不得单独在高温环境(超过40度)中作业。 机器发生故障,在调试或修理时一定要切断电源使机器停止转动并挂”警告牌”修理(任何人不得擅动挂有”警告牌”机台)。必须两人以上才可以进行操作,切记不可一个单独操作。 在车间电焊必须征得车间和公司消防负责人同意,并做好防护措施。 下列行为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并报部门安全负责人审批确认: 攀高2米以上且无安全防护栏时; 攀上烧碱等危险化学品罐时; 进入R-箱等密封容器时. 如发现对以上情况未按要求操作者,将给予辞退处理。 车间员工有权监督车间内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当班班长处理; 每个当班班长为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在生产过程中隐患存在或出现工伤,当班班长有权停止生产,并及时上报车间安全主任和部门负责人。 发生安全事故后,除必要的救护工作外,不得破坏现场。 违反第1到21条者给予10--50分/次处罚,违反第22--24条或者开机时在入轧点前作业者将给予辞退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另追加责任。 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理如下: 轻微事故(指只有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千元的事故),扣20分/次,并给予书面警告; 一般事故(指轻伤较严重,或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千元但小于1万元的事故),扣100分/次,并给予书面警告,并上报公司安委会; 严重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扣200分/次,并给予书面警告,并上报公司安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