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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编号 承包人(甲方):湖北清江路桥建筑有限公司国道G209龙山绕城线A2标项目经理部 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龙山县环城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国道G209龙山绕城线公路工程A2标段 分包工程地点:湖南省龙山县螺蛳滩七组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K3+987、K4+145.9盖板涵,K4+530、K5+020、K5+180圆管涵,K4+390-K4+510、K5+622.9-K5+656右侧挡土墙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项目部提取管理费,全包干 二、分包合同单价 本合同价为全包干承包方式,工程款按合同单价计算,甲方抽取10%的管理费用。甲方负责提供技术管理,其余均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单价为乙方承担上述工程内容由乙方负责。 乙方人员的生活住宿、办公设施,及其他施工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生活用电装表计量,由乙方自行支付,临时设施所需人工工资由乙方负责。 实际合同总价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由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合同价格进行计算,并结合本合同其他条款进行结算, 结算方式:同项目部本工程的计量款到账在给予支付,计量款未到不支付预付款。 三、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内容应于总包合同工期内完成,完工时间以业主合同工期为准。 如业主对总包合同工期调整,则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按交通部JTGF80/1-2004发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并符合设计、业主的质量目标要求。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 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分包单价; 3、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4、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组成文件、施工过程中业主与甲方达成的各种约定,以及业主为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办法、制度,甲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同样必须履行。甲方受到约束的乙方也同样受到约束。乙方承担所承建工程的一切风险(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事故、施工人员及第三者的伤亡事故、盈亏以及对外债权债务)。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承诺全额赔偿。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损失,乙方承诺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保证履约 分包人须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七、甲方职责 1、图纸,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图纸1套。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甲方负责桩位测量放样工作。 2、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的工地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甲方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但因乙方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3、向乙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总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4、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施工队伍乙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5、负责乙方所承担工程的主便道修建和维护。 6、电力由甲方供应,但所有电力线路布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7、工程完工后,所剩余工程款在3个月内付清,扣留同合总额的10%质量保证金。自竣工之日起,一年之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八、乙方职责 1、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2、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乙方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