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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管理章程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 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 《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惠州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章制 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 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所有学生社团组成,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 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 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 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 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 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 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经费。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 社团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本规章有关经费规定及其具体实施细 则。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上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本章程的 要求进行登记。 第八条各学生社团下属与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社团联合会作 为全院各类社团的主管机关,对各社团及其各项活动进行管理、指导、扶持和监 督,并进行定期评估活动,归于社团联合会各项职能工作,学生社团享有批 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去的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各类社团享有权利和履 行义务的基础上应遵守本制度章程具体相关条例。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社团成员及社团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 同学发起。 (二)由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 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社团全称须冠以‘XX学 院”,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四)有比较固定的活动场、固定的社团指导老师。 (五)社团有规范的章程。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社联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成立应履行如下手续: )社团筹备组主要负责人向系社团管理部提交《学生社团成 立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章 包括: 程。 社团名称、社团类别、社团活动场所; (1) 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 (2) 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和权限; (3)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4) 社团成员的则个及权利义务; (5) 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细则; (6) 章程的修改程序; (7) (8)社团终止的程序。 2.发起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3.指导单位、指导老师、发起成员名单。 4.有能力申请社团党支部。 二)社联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做出一审决定,通过审核 的,在社联备档;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原理。 三)审查合格的学生社团,由社团筹备组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表》,一 式三份(一份存学院共青团、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社团自 留。)登记书经学院共青团批准后,社团予以成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 1.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社联章程和社 团管理制度的; 2.学院已经有相同性质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认为没有必要成立;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第十二条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要进行 年度注册。 (一)登记成立的社团自登记成立之日起,每年度两周内均要向社 联申请注册。注册社团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上一年度社团的活动情况总结; 2.上一年度社团财务结算报表及物品清单; 3.社团的一切变更情况; 4.社团本年度的主要活动计划; 5.社团指导教师的意见。 (二)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 (三)社团从登记成立注册之日起,一年没有申请注册者,作自动 解散处理。 (四)社团在完成学期注册前不得招收新会员。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酝酿推荐,一般采用民主集中制,报经其所 在院系团委、社团指导教师的一致同意并报由社联认可方 可产生。 1.学生社团负责人方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