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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特点分析 一、引论 电子商务一词在日文中为“电子取引”,英文为“ElectronicCommerce”,通常简写为“EC”, 其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仅指在互联网上开展的商务活动,广义上则包括 一切利用电子技术手段进行的商业活动。电子商务的研究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于欧美国家, 从最早的EDI(电子数据交换)商务,即非互联网平台上的商务活动,到90年代中后期的 互联网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对传统商业模式产 生的革命性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发展历史很短,在欧美的三四十年,而在日本、韩国和中国的发展却不超过20 年。然而在短短的20年间,日本和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却取得了备受瞩目的成果,目前市 场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三和第二。尤其是日本,其起步虽晚却已拥有全球最成熟的电子商务市 场和最大的跨境电商出口市场。关于日本电子商务的研究并不多,主要还是因为其发展历史 太短,发展速度太快。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关注日本电商发展状况和经验教训的定性 研究。其中有从产品整体层面的研究分析,如:杨琴(2008年)比较了中日电子商务的发 展现状,总结了中国可以向日本借鉴的成功经验;熊国经、曾群(2005年)主要从战略和 政策角度分析日本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给中国的其实;黄健青、水淼(2012年)采用面向交 易的电子商务就绪度模型体系,从基础设施、社会环境、市场条件、消费者和企业4个方面 对中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印度、巴西等七国电子商务就绪度的发展水平进行测 量,分析各国的差距及形成原因,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提高电子商务就绪度水平提供了 建议。 二、日本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一)日本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1.市场规模 日本电子商务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其市场规模仅次于美国和中国。2014年,日本国内 的B2C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约为12.8兆日元,比上一年增加14.7%,EC化率文中“EC化率” 的定义是:EC(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占总体市场规模(包括所有形式的商务交易)的比例, 为4.37%,比上一年增加了0.52%;B2B市场规模约195兆日元,比上一年增加5%,市场的 EC化率为18.3%,比上一年增加0.4%,2008年到2014年间的市场规模及EC化率如图1.2 所示。 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一样,日本的电子商务市场也是以B2B市场为主,B2C和 C2C市场所占比例很小,增长速度也远远不及前者。 2.市场结构 日本经济产业者数据显示,日本B2C电子商务市场上增长最快的是零售业和服务业,所占市 场份额最大的也是零售业,约52.34%,其次是通信情报24.15%、服务业17.8%,截然不同 的是,B2B市场上占比最大的是制造业50.96%,其次是批发28%,金融占6.97%,从市场结 构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对企业和消费者的价值主要体现在销售环节,所以,零售和服务业占 B2C市场的很大一部分。而对于企业和企业间的建议,电子商务则在采购、供销、资金等多 个环节发生作用,金融服务是B2B市场上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金融行业的EC化率也高达15%。 3.法律环境 虽然日本电子商务的发展只有短短二十几年的历史,但日本政府极为重视相关法律制度的建 设,目前日本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规范、完备的法律体系,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 的法律环境。日本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由一套纲领性立法和其他细节性法律、发令组成,且 各项立法都与国际法律接轨。日本电子商务的纲领性理发是《高度信息通讯网络社会形成基 本法》,是学习《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和《欧盟电子商务倡议》制定的,又称“IT基本法”, 以此法为核心,日本针对公平交易、产品安全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如:保障消费 信息权利的《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针对互联网交易的《消费者合同法》,设定合同冷却 期的《特别商业交易法》,保护网络隐私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打击虚假广告的《不良网 站对策法》。此外,日本还对大量法律进行了修改和晚上:针对电子认证问题修改了《公证 人法》和《商业登记法》,针对电子合同问题修改了《证券交易法及金融期货交易法》,为应 对网上商事行为合法性问题修改了《商法》,针对网络竞争问题再次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日本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 1.移动电子商务一枝独秀 在日本,接入互联网终端的主要是移动无线通讯设备,而非PC机。而这其中文以手机为主。 1999年,日本率先开通移动上网服务,此后移动互联网用户数急剧增加。2004年,美国移 动互联网用户占互联网用户总数的比例仅为32.2%,韩国也仅为66.9%,而日本则高达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