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74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PMH5012-99 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and AcceptanceofCivilAirportVisualAids 1999-01-06发布1999-03-01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文件 民航机发[1999]5号 关于发布民用航空待业标准《民用机场目 视助航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各管理局、机场、公司,各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适应民用机场建设发展的需要,由民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机场目视助航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民航总局审定。现批准《民用机场目视助航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MH5012-99)为强制性民用航天空行业标准,自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民航天总局机场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民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999年01月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基函[1996]016号文《关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目视助航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写大纲的批复》编写而成。 本规范包括目视助航灯光与目视助航标志二大部分的施工及验收。在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及验收中,包含了其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作为本规范的附篇。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民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虹桥机场内,邮政编码:200335),并抄送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民航华东机场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军应晓平周铭陶芳勤 目录 序号标题页码1总则52设备、器材及施工配合62.1设备及器材的基本要求2.2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与场道、建筑工程的施工配合3灯具及标记牌的安装及验收3.1一般规定3.2基本要求3.3灯具的定位3.4灯具的安装高度3.5灯具支柱的垂直度与灯具的水平度3.6灯具的角度3.7嵌入式灯具在不同道面上的安装3.8验收4灯箱及灯盘的安装及验收4.1一般规定4.2灯箱安装4.3立式灯具灯盘的安装4.4验收5隔离变压器及熔断器的安装及验收5.1一般规定5.2隔离变压器的安装5.3熔断器的安装5.4验收6灯光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6.1一般规定6.2电缆保护管的加工及敷设6.3电缆敷设6.4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6.5电缆回路试验6.6验收7调光柜、计算机监控柜、升压变压器的安装及验收7.1一般规定7.2安装7.3验收8目视助航灯光系统调试8.1单个灯光回路调试8.2电源系统调试8.3监控系统调试8.4验收9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及验收9.1一般规定9.2目视助航标志的施工9.3验收9.4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评定标准9.5目视助航标志的质量评定办法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附篇: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总则 1.0.1为保证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的施工质量,促进施工水平的提高, 保证目视助航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飞行安全。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部分) 目视助航设施的施工及验收,通用航空机场和直升机场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本规范包括目视助航灯光与目视助航标志二大部分的施工及验收。 目视助航灯光工程中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及通 用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1.0.4民用机场目视助航灯光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 空总局颁发的有效施工许可证,并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安装。施 工中修改设计必须以设计单位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1.0.5工程中安装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 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国产的民航专用设备,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 空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生产许可证。进口的民航专用设备,必须由中国民用 航空总局主管部门审查认可。 1.0.6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GB50194-93《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及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等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于高空作业、道 面标志油漆等工作的安全措施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对主要的施 工项目或工序,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7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 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