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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高速铁路建设与运营组织模式 作者:郭大为转贴自:郭大为点击数:278 目前,国外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或正在建设高速铁路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意 大利、日本、韩国、印度等。由于高速铁路建设与运营在资金运用、技术管理、 调度指挥等方面与普通铁路不同,而且由于各国铁路的体制存在差异,所以在建 设与运营管理上也不尽相同。按照建设与运营组织模式不同,可以划分为“建设 与运营合一”(简称“建运合一”)和“建设与运营分离”(简称“建运分离”)两 种模式。根据各国铁路建设、维护和产权经营组合形式的不同,在同一模式中也 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 1“建运合一”模式 “建运合一”模式的特点如下。 (1)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组建项目法人。 (2)项目法人既负责高速铁路的筹资、建设及高速列车的采购,又负责线路 维护、运营和还贷。 (3)对高速铁路的经营管理具有完整性。 由项目法人负责高速铁路的建设和运营有以下优点。 (1)能形成项目筹资、建设、运营、还贷等责任完整和科学的项目管理体制 及机制,尤其是对建设成本产生预算硬约束。 (2)有利于采用统一的生产技术标准与更新标准,有利于保证高速铁路运输 组织、设备配置、车底周转运用、线路维护的完整性,以及线路维护技术标准的 统一性,确保满足运营的技术需要,有利于运输效率的提高。 “建运合—”模式存在以下缺点。 (1)如果没有政府大比例投资的有力支持,高速铁路项目法人对于建设和运 营的巨额资金筹集有较大的难度。 (2)巨额的沉淀成本给法人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和经营风险。 韩国的高速铁路建设与运营采用的是“建运合一”模式。1992年,韩国建 设公团开始了汉城—釜山的京釜高速铁路建设,高速铁路建设公团一直是以非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形式负责高速铁路的筹资和建设,原计划也是由其 自己负责运营。京釜高速铁路的基本路线是连接汉城和釜山,长度为412km,途 经天安、大田、大邱、庆州。整个工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在汉城-天 安-大田-大邱间(281.6km)新建高速铁路专用线路,在大邱-釜山间对原有的京釜 线铁路进行电气化改造,与高速铁路一并使用;第二阶段新建大邱-京州-釜山间 的高速铁路专用路线,在2002年动工,计划到2010年完成整个工程。京釜高速 铁路全程建设经费为18兆4358亿元(约合人民币1229亿元),其中第一阶段的 建设经费计划为12兆7377亿元(约合人民币849亿元)。所需经费由政府提供 45%(补助35%,借贷10%),其余55%由建设公团自筹(发行债券29%,海外贷 款24%,民间资金2%)。 2“建运分离”模式 “建运分离”模式是指由一个项目法人负责高速铁路的筹资和建设,项目建 成后转让或租赁给高速铁路运营公司,由高速铁路运营公司负责运营或同时负责 高速铁路的维护。 “建运分离”模式的特点如下: (1)高速铁路的建设与运营分属两个不同的法人。 (2)建设法人与运营法人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 “建运分离”模式有以下主要优点。 (1)高速铁路的建设与运营分离,项目建设公司只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难 度相对减小。 (2)高速铁路项目建设公司同时是具有非盈利性质的公益法人,具有双重属 性。作为法人具有对建设成本控制的内在激励动力,同时公司不以盈利为目标, 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公司的经营收入优先偿还建设贷款,若有富余可用于 其他高速铁路建设,有利于铁路高速化建设规划和发展。 (3)铁路运营公司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和市场情况,可以在决定是否承担巨 额高速线路沉淀成本上具有充分的主动权,从而可减少公司的财务压力和经营风 险。 “建运分离”模式的主要缺点如下。 (1)需要专门的完善法规做保障。 (2)由于建设和运营职能分属两个法人,而且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 的矛盾,如果没有完善的协调机构和机制,可能会增加交易费用。 “建运分离”模式按照高速铁路运营公司是否负责高速铁路的维护,进一步 细分为两类,即模式一和模式二。 2.1“建运分离”模式一 “建运分离”模式一是高速铁路的运营公司同时负责高速铁路的维护,日本 和法国的高速铁路运营公司属于这一类型。 (1)日本铁路。1959年开工,1964年投入商业运营的东海道(东京—新大阪) 新干线全长515.4km,是世界上第一条时速超过200km的高速铁路。1970年5 月日本《全国新干线铁路建设法》,制定了全国约5700km新干线的计划线路, 并决定尽快建设2222km的线路。日本铁道建设公团是1964年2月通过《日本 铁道建设公团法》规定的惟一能够从事高速铁路勘测、建设、出租或转让的特殊 法人机构,是第三类铁路企业,只负责建设和产权经营,不负责具体的客货运输 业务,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