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4
2/4
3/4
4/4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唐朝的法律制度 唐朝的法律制度一、唐朝的立法概况1、《武德律》--唐高祖武 德年间制定。共12篇,500条,在内容上大多采用隋朝开皇时期的 法律。2、《贞观律》--唐太宗李世民命长孙无忌等人在《武德律》 基础上修定而成,仍为12篇、500条,以隋开皇律令为蓝本作了较 大改动,奠定了唐律的基本风貌。3、《永徽律疏》--唐高宗永徽年 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出《永徽律》,此后又对500条律文逐 条逐句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合称《永徽律疏》,是唐代法典的代表作。后人又称之为《唐律 疏议》。4、《唐六典》--唐玄宗开元年间制定,内容涉及国家机关职 掌和活动的各个方面,是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 5、《大中刑律统类》--唐宣宗时张葵编定。即:将同一性质的律、令、 格、式混合编在一起的法典形式。三、唐朝的法律形式1、律--是 刑事法规,相当于近代的刑法典。2、令--是关于国家体制和基本制 度的法规。3、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行政 法规。4、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四、唐律的刑法原则划分 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 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减免刑罚;涉外案件 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五、唐律十二篇的内容 1、第一篇名例:57条,是关于刑罚种类及其适用的一般原则的 规定,为《唐律疏议》的总纲,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五刑--即 笞、杖、徒、流、死。 十恶--谋反、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 不义、内乱。八议、请、减、赎、官当、免--各级官僚的法律特权。 刑法原则--划分公罪和私罪;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首从;二 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累犯加重;同居相隐;比况类推;老小废疾 减免刑罚;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同罪异罚;区分故意和过失。 2、第二篇卫禁:33条,主要是警卫宫廷和守卫关津要塞方面的 规定。3、第三篇职制:59条,主要是惩治官吏违法失职的规定。 4、第四篇户婚:46条,主要是户籍、田宅、赋役和婚姻家庭方 面的规定。严格保护封建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的所有权严禁脱户漏 口、逃避赋役 维护封建的婚姻家庭关系--离婚以七出、义绝为条件;财产继承 采用诸子平分制,贵族身份的继承权只属于嫡长子孙。 5、第五篇厩库:28条,是关于牲畜、库藏管理方面的规定。 6、第六篇擅兴:24条,主要是关于兵士征集、军队调动及兴造 方面的规定。7、第七篇贼盗:54条,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 级的政治利益及生命、财产不受 侵犯的规定。 以谋反、谋大逆、谋叛罪严惩危害封建政权及皇帝特权的行为。 严惩危害生命安全的犯罪。 对盗罪作了明确规定--窃盗、强盗、监守盗严禁买卖人口 8、第八篇斗讼:60条,是关于斗殴伤人和控告、申诉等方面的 规定。9、第九篇诈伪:27条,是关于欺诈和伪造方面的规定。 10、第十篇杂律:62条,不便编入其它各篇的犯罪,皆归入此 篇,包括买卖、借贷、市场管理以及奸情方面的犯罪。 11、第十一篇捕亡:18条,是关于追捕逃犯、捕捉罪人和逃丁的 规定。12、第十二篇断狱:34条,是关于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方面 的规定。六、唐律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地位1、唐律的主要特点(1) 规范详备、科条简要(2)中典治国、用刑持平(3)诸法合体、以 刑为主(4)依礼制刑、礼法合一2、唐律的历史地位 (1)唐律是一部完备的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在漫长的封建 法制发展史中,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 (2)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的封建立法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八、 唐律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规定 1、关于物权--唐律严格保护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之权,严格禁止他人侵犯;规定物权取得的条件。 2、关于债权--唐律规定了买卖、借贷、赁庸、寄托等债的关系; 规定债务担保制度。九、唐朝的司法制度1、司法机关 (1)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2)三司推事--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长官共同 审理的制度。(3)地方司法机关--行政长官兼理司法。2、诉讼制 度 (1)管辖--根据犯罪发生区域、罪行轻重、被告身份,划分了 各级审判机关的管辖权。(2)起诉--举劾、告发、告诉 (3)审判--以原告诉状为准;采取五听的审判方式,同时也以 众证定罪;罪从供定,但禁止任意刑讯;规定回避制度;司法官判 决须具引律、令、格、式;服辩;司法官对于应该言上或待报 的案件不得擅自判决。 (4)执行--徒流刑应送配所,死刑的执行须奏报皇帝批准。3、 监察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御史台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各级官吏是否遵守法律。其下设台 院、殿院、察院。台院和殿院的御史主要纠察中央及京城的各级官吏; 察院御史则巡察州县,纠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