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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实施办法》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公告2013年第20号,以下简称《预案》)规定,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简称“中储棉总公司”)为了落实《预案》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工作,中储棉总公司制定了《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见附件),经有关部门同意,现予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实施办法》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附件: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实施办法 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市场预期,保护棉农利益,保证市场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公告2013年第20号,以下简称《预案》)。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为更好落实《预案》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中储棉总公司成立“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领导小组”,姚明烨同志任组长,侯振武同志任副组长,储备部、安全管理部、财务部、综合部等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部署、协调、指挥棉花临时收储的各项工作,负责政策落实,研究确定相关费用标准,统一调配人员、设备,协调解决《预案》执行中的相关问题等。 第二条储备部负责储备棉收储业务的具体实施。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和收储需要启用具体收储库点,负责编制储备棉统计报表,指导储备棉入库工作,负责申报、协调储备棉公证检验工作,负责储备棉的中转调运工作,负责储备棉保险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商财务部拨付储备棉入库费、配合公检费、中转运费等专项费用。 第三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在库储备棉安全管理工作及社会承储库的选定。根据《国家储备棉社会承储单位安全准入规定》(见附件1)选定社会承储单位。经确认使用后,负责与社会承储单位签订《国家储备棉仓储合同》。中储棉总公司不向社会承储单位承诺存储数量和时间。根据形势需要,及时考察、确定社会承储单位。 安全管理部将考察合格的社会承储单位及时提交储备部,储备部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根据收储需要适时启用。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总行营业部申请储备棉收储所需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交储企业及承储库结算货款和相关费用,核算储备棉成本。 第五条综合部负责主营业务系统的维护及培训等,保障公司总部和承储库的正常使用,保障有关部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配备和维护,为确保收储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技术、设备支持。 第六条中储棉总公司所属单位和社会承储单位统称为承储库,承储库负责储备棉的入库、堆码和在库储备棉安全工作。负责查验并留存交储企业提供的籽棉收购单据;收储棉花的入库初验、现场报验及配合公证检验;储备棉数据的录入、上报等工作;提供满足棉花公证检验需要的场地、称重搬倒设备及原棉杂质分析机;积极配合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农发行总行营业部异地库存监管工作。 中储棉总公司所属单位根据《国家储备棉社会承储单位检查指导管理办法》(见附件2)对社会承储单位安全和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收储期间要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巡回检查,检查、指导区域内社会承储单位执行国家收储政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中储棉总公司。中储棉总公司所属单位负责做好区域内承储库存放储备棉《储备棉公证检验结果汇总表》的存档工作,以备查验。 第二章价格监测和启动收储 第七条《预案》执行期间,中储棉信息中心每个工作日在中储棉总公司网站和中国棉花网发布国内棉花、棉籽市场平均价格(国家棉花市场监测系统和中国棉花协会监测的国内棉花价格平均值和棉籽价格平均值)。 第八条当监测的棉花市场价格连续5个工作日低于临时收储价20400元/吨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中储棉总公司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发布《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公告》,于第6个工作日正式启动收储预案。 第三章收储交易及签订合同 第九条储备棉收储通过交易市场储备棉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规则详见《2013年度棉花临时收储交易办法》。 第十条交储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备400型棉花加工资格的棉花企业。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中储棉总公司会同交易市场审核交储企业资格,通过审核的交储企业要在交易市场预存500元/吨的保证金。收储棉花收到公证检验数据后释放400元/吨履约保证金,另外100元/吨作为棉花包装质量保证金暂扣。如崩包(炸包)比例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