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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联通未来青春创业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山东大学联通未来青春创业社(以下简称创业社) 的规范管理,保证创业社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社是学生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 台;创业社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社内的入孵实体企业,实体企业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从 事企业实际经营管理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企业法人需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宗旨 第四条创业社是以培养创业型人才、培育大学生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学 校创业教育提供实践机会和为学生创业提供帮助与指导的服务机构.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创业社的领导机构设在山东大学团委.团委科技创新中心(科创中 心)负责对我校大学生创业社开展创业实践进行整体规划和管理,协调校内外资 源,为学生创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第六条科创中心下设管理办公室,由校团委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主任兼任。 管理办公室执行科创中心决定,重大议题提请科创中心研究。 1 第七条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编制创业社的发展规划;2、负责创业社 的对外宣传和联系;3、负责创业社和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4、负责代收创业 团队在创业社工作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5、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 专家评审工作;6、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 目等违规行为;8、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9、其他与创业社管理相关的 工作。 第八条设立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该组织由校内外科技创新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和校外企业家共同组成创业项目入孵申请的评审机构,负责审核学 生的创业入孵申请。 第四章入孵条件、程序、评审标准 第九条入孵条件 1、创业团队经营的项目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规章制度相抵触; 2、创业团队负责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品行良好,学有余力; 3、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社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4、创业项目应具有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5、创业团队应具备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的能力; 6、创业团队入驻创业社后,必须保证能在创业社正常开展工作; 7、创业团队开展创业活动须征得家长和学院辅导员老师同意,至少聘请1位 创业导师; 2 第十条孵化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相应资料: 提供申请入驻的材料包含:(1)创业社入驻申请表、(2)商业计划书、(3)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4)法人代表、成员简历、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5)营 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2、管理办公室每年9月份受理入孵申请,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提 交专家评委会进行复审,自申报材料递交之日起,管理办公室将在15个工作日内 组织评审,并通知申报者评审结果。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孵团队; 4、创业团队成员学习创业社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管理办公室签署入驻协议、并办理其它相关入驻手续,并在 一周之内上交团队宣传资料.申请入驻创业社须缴纳1000元保证金,协议到期时 退还。入驻团队按照每月20元/m2的标准缴纳运营管理费用,以保证创业社的良 好运行; 6、创业团队在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办公场所的简单装饰; 7、创业团队正式进驻开展创业活动; 8、入驻企业每季度上交一次创业团队运营情况报告,每年9月份对入孵企 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考虑新一年合作协议,考核不合格者责令退出创业社, 创业团队入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一条评审标准 3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 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6、创业项目获第三方投资者或获得各级/类创业基金者优先; 7、创业项目参加省级以上创业竞赛并获名次者优先。 第五章创业社服务及管理 第十二条创业社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定期举办相关讲座或培训活动。联合团省委、中小 企业家协会、创业促进会等社会资源开展企业家沙龙(企业家进校园)等交流学 习活动,为入驻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2、提供公共会议室、洽谈室等服务; 3、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助于入孵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创业社管理 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