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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及噪声综合防治措施初探声音起源于发声体的振动在弹性媒质存在的空间内通过媒质质点的相互机械振动将声波由远及近地传播出去。但由于声波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波”所以许多人对声波的概念、特征、传播方式、作用等有着模糊的认识。并不是所有的声波都可被人们听到高频声波(频率超过20000Hz的超声波)和低频声滤(频率低于20Hz的次声波)一般不能使人产生声的感觉只有频率在两者之间的声波人们才能听到其中对频率在3000-4000Hz的声波最敏感。一、噪声的危害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从物理现象判断人们通常将物体无规律振动产生的由不同频率和不同强度的声音组合在一起的嘈杂之声叫做噪声。此外噪声的判断还与人们的主观感觉和心理因素有关即一切不希望存在的干扰声都叫噪声例如在某些时候某些情绪条件下音乐也可能是噪声。噪声是世界公认的公害之一它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息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直接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其危害主要表现在: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如诱发疾病损伤听力甚至导致耳聋。影响人们的休息引起人们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发生改变降低工作效率。实验表明人体处于噪声环绕的环境时会产生紧张反应肾上腺素增加从而引起心率改变和血压升高。对听力影响可引起噪声性耳聋发生听力损伤同时在噪声声压级小于40dB的环境中人可以进入深度睡眠状态机体功能特别是脑功能可以得到较快的恢复。当声压级超过50dB时噪声就会影响人的睡眠和休息人处在浅睡眠状态睡眠的质量和数量下降睡眠不足疲劳不能消除正常生理功能和工作效率受到影响易出现心烦注意力不集中听力下降反应迟缓等症状。二、噪声的来源及噪声污染的特征噪声的来源有四种:(1)交通噪声包括汽车、火车和飞机等产生的噪声;(2)工厂噪声如风机、球磨机、车床等所产生的噪声;(3)建筑施工噪声象打桩机、挖土机和混凝土搅拌机等发出的声音;(4)社会生活噪声例如高音嗽叭、家庭音响等发出的过强噪声。噪声污染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噪声污染是物理污染它与声源同时产生同时消失;(二)噪声污染不产生后效。(三)噪声污染危害是慢性和间接的。(四)噪声污染源的分布非常分散。三、噪声危害的因素及噪声污染应坚持的原则噪声危害的因素主要为一是噪声暴露时间的长短;二是受体与噪声源的距离;三是个体对噪声的敏感程度。针对噪声污染的特性及因素噪声控制应坚持科学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原则。首先应正确分析发声机理和声源特性是什么噪声然后确定针对性的相应措施。其次是噪声控制技术的先进性这是设计追求的重要目标。最后应考虑噪声污染治理的经济性原则。噪声污染是声能污染为达到噪声排放标准值必须考虑当时在经济上的承受能力。四、声学系统的主要环节及噪声污染的控制措施对噪声污染进行综合防治必须弄清发声机理及组成声学系统的环节进行防治声源、传声途径、接受器是组成声学系统的三个重要环节。声源可以是单个也可以是多个同时作用传播途径也常不只一条且非常固定不变;接受器可能是人也可能是若干灵敏设备对噪声的反应也各不相同。所以在考虑噪声问题时既要注意这种统计性质又要考虑个体特性。噪声控制应从声源特性调查入手通过传播途径分析降噪量确定一系列步骤选定最佳方案最后对噪声控制工程进行评价采取相应措施。对于声源产生的噪声则必须设法抑制它的产生、传播和对听者的干扰。噪声污染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声源处抑制噪声:这是最根本的措施包括降低激发力减少系统各环节对激发力的响应以及改变操作程序或改造工艺过程等。(2)对噪声传播途径中的控制:这是噪声控制中的普遍技术包括隔声、采用多孔吸声材料及共振吸声结构吸声消声阻尼减振等措施。(3)对接受器的保护:在某些情况下噪声特别强烈在采用上述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或者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有噪声时就需要从接受器保护角度采取措施。对于人可佩带耳塞、耳罩、有源消声头盔等。对于精密仪器设备可将其安置在隔声间或隔振台上。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意义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中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合理的城市规划对未来的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噪声污染涉及到城市功能区划及规划功能区划不合理是噪声污染的首要原因特殊住宅区、文教区与商业区没有明显的分隔界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且达不到标准土地利用不合理商业区与工业区居民区混杂城区禁鸣时紧时松城区交通主干道车辆及最高时速的限制不够噪声严重超标的车辆取缔不力加之管理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有效联动机制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