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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方案 4.1监测断面(井) 4.1.1监测断面(井)设置原则 饮用水水源监测断面(井)的布设应考虑以下因素: (1)代表性。在宏观上反映水系环境特征,微观上反映 断面特征,断面位置应能反映环境质量特征,设置时要考虑 水文(水文地质)特征、污染源状况。 (2)合理性。尽可能以最少断面获取足够的具有代表性 的环境信息。应考虑交通便利,方便样品的采集。 (3)连续性。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断面(井)应该保持 稳定,数据应具有连续性,建立动态更新信息数据库,便于 分析水质变化趋势。 (4)准确性。应保证水质测定值能够反应饮用水水源真实 情况。 4.1.2监测断面(井)设置要求 所有监测断面(井)和垂线均应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确认,并在保护区范围图件上标明准确位置,在岸边 设置固定标志。同时,用文字说明断面周围环境的详细情况, 并配以照片,图文资料均存入断面档案。一般情况下,应在各 级保护区分别设置监测断面(井),确认后不宜变动。确需变 动时,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查同意。 4.2常规监测断面(井) 4.2.1地表水型 (1)河流型 监测断面设置及监测方法参见《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 范》(HJ/T91)实施。当水质变差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设置应 急预警监测断面,预警断面应根据近3年水文资料,分别在取水 口、取水口上游一级保护区入界处、二级保护区入界处、保护区 内的河流汇入口、跨界处进行设置;潮汐河流应在潮区界以上设 置对照断面,设有防潮桥闸的潮汐河流,根据需要在桥闸的上、下游 分别设置断面,潮汐河流的断面位置,尽可能与水文断面一致或靠 近,以便取得有关水文数据。 湖库型 监测断面设置应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议断面位置围绕取水口(含取水口) 5000m范围内呈环形设置,在进出湖泊、水库的河流汇合处分 别设置监测断面。当水质变差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在湖泊水 库中心、深水区、浅水区、滞留区设置监测垂线,在水生生物经济区、 与特殊功能区陆域相接水面、跨行政区界处分别设置监测断面。 4.2.2地下水型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监测井应分别设在一级、二级保护区 边缘和取水口、泉水出露位置、地下水补给区和主径流带;周 边工业建设项目、矿山开发、水利工程、石油开发、加油站、垃 圾填埋场及农业活动可能等对地下水源区造成的影响时,污染控 制监测井的设置应充分考虑保护区边缘位置,可参照《地下水环 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适当增加监测井数量。 4.3应急监测断面(井) 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有关 规定执行,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的监测应根据现场具 体情况及产生污染物的不同工况(部位)或不同容器分别布 设采样点。 河流型水源的应急监测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置监测 断面,同时在事故发生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湖库型 水源的应急监测应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 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特性在不同水层采样,同时 在上游适当距离布设对照断面;地下水型水源应急监测应以事故 地点为中心,根据本地区地下水流向,采用网格法或辐射法布设 监测井,同时在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垂直于地下水流的上方向 设置对照监测井。 在有突发性水源环境污染事件或水质较差时(如枯水期、 冰封期、水文地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应适当增加监测指标与 频次,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 监测指标 4.3.1地表水型 地表水常规监测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表1基本项目和 表2补充项目共28项指标(COD除外,河流型水 源不评价总氮);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应补充 叶绿素a和透明度2项指标。 全 指 标 4.3.2地下水型 监 测地 下应 为 氨氮、氟化物、总大肠菌群、挥发酚、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 铁、锰、铜、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氰化物、汞、砷、硒、镉、 六价铬和铅等23项指标。 全指标监测应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所 有项目。 水性地方病或天然背景值(如苦咸水、高氟、高砷)较高 的地区,应增加反映特征化学组分的监测项目。同时,还应根 据地下水补给径流区的工矿等污染源特征,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 项目。 4.5监测频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每月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地级以 上城市需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其中,环保重点城市、环境保护 模范城市的饮用水水源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 镇级(含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每季度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