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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会物联网技术产品应用专业委员会章程(草案) 二0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本团体的名称 中文名称:中国电子商会物联网技术产品应用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 中国电子商会物联网技术产品应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致力于推动中国物联网技术和产品应用水平及企业效益,由物联网相关技术及产品生产、销售、应用及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遵照委员会章程,共同组建的非政治性和非赢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本团体的宗旨是,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并依靠行业的集体力量,为会员单位的共同利益服务,维护全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通过对行业进行组织、引导、协调、自律以及提供各项服务,推进物联网技术和产品的应用,从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相关部委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会址在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标准制定; (二)技术研究; (三)国际合作; (四)咨询服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单位为在中国境内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国物联网相关技术及产品生产、销售、应用及提供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委员会的会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提出申请; (三)按期交纳会费; (四)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五)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会员单位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委员会理事会讨论,超过半数通过; (三)交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单位证书。 第十条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单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单位优先享有参加委员会活动权; (三)会员单位通过委员会可及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所需求信息; (四)会员单位享有对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会员单位享有退出委员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道德规范,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参加和支持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及时准确地提供协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积极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本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员单位2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10000元/年,副会长单位20000元/年。特殊情况提请理事会商议决定。 第十三条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委员会理事会,并交回加入委员会的证书。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假如有严重违反本委员会章程的行为,或者有严重损害其他会员单位与本委员会利益的行为,劝其退会,或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二)审议并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批准、修改协会章程;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研究决定其它有关重要工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任期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根据章程和会员大会的决议,负责委员会工作;常务理事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更换理事的,由常务理事原所在单位提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主持;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会长、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