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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为进一步加强十八大期间全区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督促各司法所抓好社区矫正各项监管制度的落实,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2年11月6日—8日,建邺区司法局联合区检察院、区法院利用三天时间,对全区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下面,笔者结合此次检查工作实践,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浅析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基本概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司法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前期通知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但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开展情况不够平衡,多数司法所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扎实,工作台账齐全、规范,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个别司法所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基本落实,但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有的仅仅在社区矫正平台上(电子台帐)反映出来,没有纸质台帐留存,工作台账须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存在“软”、“弱”、“虚”现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情况汇报、社区服务、教育学习有记录不全等现象。针对以上情况,联合检查人员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扎实,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的司法所当场给予了表扬,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司法所要求派专人限期进行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1、活动情况汇报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社区服刑人员电话汇报不及时,有时有漏汇报现象;二是每月书面活动情况汇报,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以工作忙为借口,没有按规定上交当月的书面活动情况汇报;三是部分社区服刑人员的书面活动情况汇报内容雷同单一,少数社区服刑人员有代转交书面活动情况汇报现象;四是个别社区服刑人员书面活动情况思想汇报存在内容造假情况。2、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人数不能保证全部到位;二是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时数有“缺斤少两”的现象;三是部分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只是在社区矫正工作平台上反映,没有纸质台帐记录;四是对少数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参加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的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是为了照顾他们,在登记时做假台帐;五是个别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服务与教育学习的质量没有尽到有效的监督。3、外出请销假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少数社区服刑人员存在不假外出现象,特别是就近到南京周边城市当天返回的服刑人员,较多没有向矫正机构办理请假外出手续;二是大部分需要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假期结束后没有及时到司法所销假的现象普遍存在;三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不假外出的情况比较严重。 三、主要原因:1、思想认识存在问题。一是就社区矫正工作者来说,缺乏执法意识。认为社区服刑人员只要做到不过分就行了,偶然的活动情况汇报不及时上交也没有采取认真的态度。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把社区服刑人员与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进行相比,感到已经做得够好了,把刑罚执行者与普通的管理者混为一谈,缺乏执法意识。二是就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来说,缺乏在刑意识。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到社区服刑以后,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是服刑人员,因此在执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上自觉性不够,个别社区服刑人员甚至感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求他们汇报思想,参加社区服务是给他们找麻烦,缺乏在刑意识。2、工作出发点存在偏差。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社区矫正工作检查考核已进入常态化、规范化。社区矫正工作者为了在检查考核中取得好成绩,在工作中注重社区矫正工作台帐的落实,尤其是注重社区矫正平台的录入,这本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个别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为了考核不扣分,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没有真正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而在做工作台帐时做假,没有把工作精力真正投入到具体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上,偏离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出发点。3、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在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监管措施上,有的司法所以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等为由,有时把该司法所做的工作下放到社区去完成。个别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以工资少、待遇低为由,放松工作标准,对那些没有及时上交活动情况汇报、社区服务以各种理由推托参加、外出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社区服刑人员,没有及时跟踪处理。少数工作人员偏面地认为在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措施上“虚”一点、“软”一点问题也不大,平时只要把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做好,社区服刑人员不重新犯罪就行了。4、没有树立工作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个别社区服刑人员不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的情况,部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没有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处罚试行办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而是感到仅是社区服刑人员的偶然行为,提醒他们下次注意就行了或者在社区矫正省平台上补上去就行了,这就造成了少数社区服刑人员在执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监管措施时不用心,不尽力,没有真正树立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