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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推荐表》使用及填写说明 1、《就业推荐表》使用范围不包括: 1)已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硕博连读资格的毕业生; 2)港澳台及华侨生源、外国留学生; 3)培养方式为定向(非在职民族骨干除外)、委培的毕业生。 注:毕业生生源信息和培养方式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认定。 2、《就业推荐表》人手一份,各院系在组织毕业生填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条款填写,对于因保管不善、填写不认真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持表人负责; 3、《就业推荐表》的“毕业生培养方式”、“就业范围”、“院(系、所)意见”等由院系统一填写并加盖院系党总支章,“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由就业工作处统一审核盖章,《就业推荐表》信息填写完成后由各院系统一报送就业工作处审核盖章。 4、《就业推荐表》中“个人信息”中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的部分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健康状况、毕业学校、院系、专业、学号、学历、学制、生源地区、毕业时间、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奖惩情况,其中: ◆“专业”项应填写本人毕业专业名称,不得填写辅修专业; ◆“学历”项规范填写应为“本科”、“硕士”、“博士”; ◆“学制”项规范填写为本科毕业生“四年制”或“五年制”,研究生根据实际培养情况填写; ◆“生源地区”本科生为参加高考的省份、地区、县;研究生毕业生本科毕业未参加工作的为参加高考的省份、地区、县,参加过工作(户档迁转至工作地)的为工作地的省份、地区、县; ◆“毕业时间”填写为“2015年7月”; ◆“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填写本人求职期间使用的地址、邮编即可; ◆“奖惩情况”内容填写应保证真实、严肃,不得捏造,因填写虚假内容造成的影响由毕业生本人自负。 5、《就业推荐表》中“社会实践”、“特长及能力”中内容填写应保证真实、严肃,不得捏造,因填写虚假内容造成的影响由毕业生本人自负。 6、《就业推荐表》中“学校推荐意见”中“毕业生培养方式”和“就业范围”项由院系审核后填写,毕业生本人不得随意填写,其中: ◆“毕业生培养方式”:非在职民族骨干填写标准为“定向”,其他统一填写为“非定向(统招统分)” ◆毕业生“就业范围”:非在职民族骨干填写定向省(市、自治区),其他统一填写为“不限地区”或“全国”。 7、学校就业部门信息:◆“学校部门名称”填写为“就业工作处”;◆“联系人”填写:本科生为“白勇”,研究生为“杨新宇”;◆“联系电话”填写为“010-68939899”;◆“传真”填写为“010-68939899”。8、《就业推荐表》“备注”中日期填写“5月30日”。9、《就业推荐表》毕业生人手一份,求职时可提供复印件、扫描件,原件与用人单位达成正式接收意向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