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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误闭锁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包头供电局(以下简称“我局”)防误闭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防误闭锁装置对电网安全运行的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687-2010《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以及内蒙古电力公司《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两票管理执行细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防误闭锁管理工作。 1总则 1.1切实落实防误操作工作责任制。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管理应纳入运行、检修规程,与相应主设备统一管理。 1.2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书面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站站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1.3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局职能部门、运行管理部门、变电站三级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兼职人)。一个运行管理部门至少须设立1名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各级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负责防误操作装置的管理。 1.4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1.5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解锁时,220kV及以上设备操作应经本单位职能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批准,运行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现场核实,110千伏及以下设备操作应经运行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现场核实批准后,由运行人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可解除闭锁。当发生危及人身、电网或设备安全等特殊情况确需紧急解锁操作时应经当值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解除闭锁,但事后应立即向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汇报,并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1.6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严禁解锁。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后,履行批准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1.7非倒闸操作情况下,运行值班人员确需使用解锁钥匙进行正常锁具检查维护或打开机构箱门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应经运行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解锁钥匙,并填写解锁钥匙使用记录。 1.8应按照解锁工具(钥匙)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防误闭锁装置解锁流程,任何人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确认防误装置失灵、操作无误或变电站已全部停电、无误操作的可能,需解锁操作,应经运行管理部门明确的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运行人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 1.9在倒闸操作中防误闭锁装置出现异常,必须停止操作,应重新核对操作步骤及设备编号的正确性,查明原因。确系装置故障且无法处理时,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解锁操作。 1.10防误闭锁装置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并及时上报。 1.11防误闭锁装置的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并有各单位印发的维护制度。 1.12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中对防误闭锁装置的使用应有明确规定,电气闭锁装置应有符合实际的图纸。 1.13未装设防误闭锁装置或防误闭锁装置失灵的电气设备、固定遮栏门等应加挂普通挂锁。 1.14新、改、扩建变电工程及主设备经技术改造后,防误闭锁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投运。 1.15变电站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防误闭锁功能。 1.16成套高压开关柜防误闭锁功能应齐全、性能良好。开关柜出线侧应装设带电显示装置,带电显示装置应具有自检功能,并与线路侧接地刀闸实行联锁;配电装置有倒送电源时,间隔网门应装有带电显示的强制闭锁装置。 1.17闭锁装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687-2010《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进行选型。 2闭锁装置维护分工 2.1微机独立五防闭锁: 2.1.1五防主机、显示器、逻辑闭锁程序、模拟屏、电脑钥匙、锁具、接地部分由变电运行单位维护。 2.1.2五防系统与后台机通讯连接部分由调度处负责维护。 2.1.3五防系统接入继电保护控制回路部分由修试处保护班负责维护。 2.1.4五防主机系统及相关设备发生故障时,变电运行单位及时联系五防厂家进行处理,需要更换设备及时汇报生产处变电运行专工;当五防机与后台通讯中断,需要综自配合,变电运行人员报缺陷调度所远动班处理。 2.2综自五防一体闭锁:综自、五防主机由调度所远动班维护,闭锁逻辑关系由运行人员向五防厂家提供,五防锁具、电脑钥匙由变电运行维护。 2.3机械程序五防闭锁:锁具及程序由运行单位维护。开关控制把手、开关柜门锁由修试公司维护。 3微机闭锁的维护 3.1微机的管理 3.1.1微机的使用及正常维护工作变电站应设专人负责,每班设立专责人,站内应设总负责人。 3.1.2每日交接班,应开机检查内部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应检查机器外观及鼠标、键盘、打印机、电源是否完好,经检查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否则由接班者负责。 3.1.3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