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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咨询的合同范本 财务咨询的合同范本1 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 2、甲方拟收购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的股份,并对其进行重大资 产重组,从而实现借壳上市(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3、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依法成立的综合类券商暨保荐机构,为从事财务顾问、证券 发行、承销及代理证券交易的专业机构;乙方长期从事中国企业 的股份制改造、财务顾问及证券承销(保荐)业务,具备有丰富 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4、为确保甲方本次收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甲方决 定聘请乙方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3、目标公司:指甲方拟收购股份的上市公司。 4、项目人员:指乙方为甲方本次收购现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 员。 第二条财务顾问工作内容 1、乙方作为甲方本次收购财务顾问的工作内容为: 1)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协助甲方寻找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 3)协助甲方以及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 估师事务所草拟本次收购的整体方案并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的 可行性研究,并出具研究报告; 4)组织本次收购工作小组; 5)编制甲方本次收购的工作时间表; 6)协助甲方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 查报告; 7)组织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进行本次收购的相关工作; 8)协助甲方制作有关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 9)协助甲方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协调,确保本 次收购的顺利进行; 10)协助甲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1)为本次收购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如有必要时)。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如实向乙方提供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反映甲方真实情况的资 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依法成立并依法从事所属业务的法律文件; 2)甲方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甲方资产情况及有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4)甲方负债情况和或有负债情况; 5)甲方拟购买、出售或置换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 6)甲方参与或可能参与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2、在乙方根据本协议对甲方、甲方的分支机构或与本次收购 相关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并及 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文件。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请 求,提供有关协作。 4、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及时联络,安排有关事宜。 5、甲方应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客户至上的原则,为甲方本次收购 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指派有经验的项目人员和团队,直接负责本次收购的财务 顾问工作。 3、根据本次收购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 财务顾问工作。 第五条费用及其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万元整(RMB)作为本协议 项下的财务顾问费用。 2、为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乙方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分阶段向甲方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即: 1)前期咨询、考察及方案讨论阶段,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 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___万元整 (RMB); 2)上市公司收购和资产重组实质性开展后,甲方应于签订有 关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框架协议、意向协议等),并取得 经甲方确认的正式尽职调查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 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___万元整(RMB); 3)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订,且相关备案文件获中国证监会正 式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___ 万元整(RMB); 4)甲方应于完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目标股权过户至甲方名 下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第四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___万元 整(RMB); 5)甲方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重大资产 重组申报材料并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 乙方支付剩余部分的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___万元整(RMB)。 3、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帐户: 第六条声明和承诺 1、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承销商资格审查,有资格担任股 票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和主承销商。 2)乙方已通过证监会的保荐机构资格审查,有权担任包括股 权分置改革业务在内的保荐机构。 3)在本次收购期间,以及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二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