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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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pdf
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地服务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的学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办理缓报到手续,缓报到期限不得超过2周;对未办理手续不按期入学或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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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校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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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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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与考试管理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2016年4月19日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章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学籍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籍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第二章学制第三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制分为三年、两年,以招生录取信息为准。三年制学生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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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并按我院新生入学报到的通知要求,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时间前向我院招生管理部门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