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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1目的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疟疾突发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工作原则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管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等为依据编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蓬溪县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县疾控中心成立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领导小组,县疾控中心主任任组长,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成员包括中心办公室、应急办、疾控一科、疾控二科、计财科、卫生科、检验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疫情调查组、消杀组、健康教育组、检测检验组、后勤保障组。 第四条人员和职责分工 (一)县疾控中心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 2、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对全县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组织疟疾疫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等工作。 4、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心办公室主任李彪兼任。 1、承担县疾控中心疟疾突发疫情的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实施疑似病人的初诊工作。 2、负责向县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县相关各部门交流信息。 3、组织全县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和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 (三)疫情调查组 由流行病学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1、负责疟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疟疾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3、对各医疗机构疟疾疫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消杀组 由消毒、杀虫、媒介生物控制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1、疫点和疫区消毒。 2、疫点和疫区的杀虫、媒介生物控制和卫生处置。 3、负责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疟疾消毒、杀虫、媒介生物控制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五)检测检验组 由检验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开展标本的采集和检测送样工作。 (六)健康教育组 组长: 成员: 1、组织发布疟疾有关的核心信息,向社会提供预防疟疾相关知识服务,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向群众宣传预防知识,避免群众恐慌。 2、建立与各媒体、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做好应急药物、器械、防护等物质供应和储备,保证通讯和车辆运行。 第三章疫情监测、报告与公布 第五条疫情监测 (一)常规疫情监测 1、各医疗机构作好疟疾主动监测,对往返于疫区的流动人员进行搜索,对“三热”病人要按要求进行血检,并按时作好统计、报告、标本采集。 2、负责对县内疟疾暴发疫情进行现场调查、处置,并负责事件的报告和病例标本的采集工作,尽快明确疫情性质。 3、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情况,通报信息,切实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的预警预报。 (二)应急监测 按照卫生部《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三)监测网络的设置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成全县疟疾疫情监测网络。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健全“三热”病人首诊负责制,及时筛查、报告疑似病例和采集血液标本。 2、我县的疟疾病例由卫生局组织技术指导专家组进行初诊,经上级疾控中心进一步诊断和确认。 疫情报告 各级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如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时,先电话以最快方式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报告,并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第四章应急处置 第七条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及时扑灭疟疾疫情。 第八条疫情应急响应 (一)突发疫情的判定与分级1、突发疫情判定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疟疾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近3年无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病例;3、近3年有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4、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终止应急处置工作:4.1疫点及其周围相邻居民点的疟疾确诊及疑似病例得到规范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