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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餐饮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学校餐饮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膳食服务质量,体现高等学校公益属性,为广大师生提供清洁、卫生的一日三餐的供应服务。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后勤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餐厅膳食供应的监督、检查、协调、考核、总结、改进等工作的进行。 三、工作职责 1.后勤综合管理处负责招聘符合学校餐厅(以下简称食堂)经营要求的服务单位,进入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餐厅提供供餐服务。 2.后勤综合管理处负责与食堂经营单位签订饮食服务合同,及时将工作以目标责任书形式落实到食堂经营单位,实行三级检查与监督。 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提供符合师生员工就餐要求的餐厅(包括设备)给食堂经营单位使用。食堂经营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负责饮食服务的组织实施,并根据所签订的合同要求,全面负责学校供餐工作。 4.校后勤综合管理处负责对饮食服务与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考核、总结、改进的工作。 5.校门诊部负责饮食中心食品卫生的监督和指导。 6.校保卫处负责餐厅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指导。 7.校学生处、团委负责组织管理学生伙监会,并召集召开伙监会工作会议。 (1)伙监会每学期对餐厅饮食管理、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根据意见提出改进意见,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食堂经营单位。 (2)伙监会每天在餐厅设投述点,接受师生员工的投诉。对于投诉,食堂管理部门要做到件件有处理,并将投诉量作为食堂供餐考核的指标。 8.校后勤综合管理处建立对食堂的检查和考核制度。设立意见箱,接待师生员工的投诉,或在网上开通电子信箱接受投诉。 9.督促食堂经营单位建立符合国家、上海市和学校有关的学生食堂管理和服务的规章制度。 10.每学期两次召开座谈会,并作好记录,把会上的改进的要求及时地布置落实。 四、工作程序 1.落实食堂供餐服务 (1)后勤综合管理处围绕学校膳食服务项目有关要求,制定目标管理有关内容,对食堂供餐服务情况进行定位,完善合同规定的设施设备。 (2)后勤综合管理处根据食堂供餐定位情况制定目标责任要求,其中包括岗位配置、核算办法、生产加工要求、服务目标、考核及奖罚办法等。 (3)后勤综合管理处根据目标责任要求确定管理人员,对食堂供餐服务做好监督、检查、协调、考核、总结、改进的工作。 2.饮食服务合同的签订 (1)后勤综合管理处负责制定我校食堂经营单位的标准、要求、管理办法、服务内容等。 (2)后勤综合管理处负责招标食堂的经营单位,对符合学校餐厅经营要求的经营单位(3家以上),后勤综合管理处成立3人以上的考查小组进行全面考查,写出书面报告作为评标参考。 (3)后勤综合管理处负责制作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日期对符合学校餐厅经营要求的经营单位发招标书并组织答疑,明确开标日期,作好签到和会议纪要工作。 (4)由后勤综合管理处、纪委、工会、伙监会等组成的评标小组,对投标食堂经营单位进行开标、评标工作,选出到我校食堂经营的食堂经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未能中标的食堂经营单位发未中标通知书。评标小组作好签到和会议纪要工作,以上资料全部存档。 (5)根据中标经食堂经营单位的标书内容签订相应的饮食服务合同,饮食服务合同的签定参照《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后勤综合管理处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3.卫生质量监督考核 (1)后勤综合管理处安排专职人员对食堂及从业人员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食品留样做好质量监督,具体按照《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卫生情况、饭菜质量、服务态度的检查,做好记录,将检查结果反馈至餐饮服务单位。 (2)食堂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教委等各级对口检查,将检查结果当天报后勤综合管理处。 (3)伙监会每天派学生在食堂听取师生员工对食堂卫生工作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报后勤综合管理处,要求食堂经营单位加以改正。 4.突发事件处置 (1)食堂经营单位对停电、停水、主要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汇报,并按照《突发事件紧急处置规程》积极应对。 (2)食堂经营单位对食物中毒,各班组应积极预防,但一旦发生应立即按照《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处理。 5.反馈改进 (1)后勤综合管理处每年至少进行二次服务质量的调查,对调查结果必须书面反馈至食堂。 (2)学校师生员工投诉反映情况,后勤综合管理处应引起重视,并及时通知食堂经营单位整改或答复。 (3)后勤综合管理处应加强与学生伙监会的联系,充分发挥伙监会的桥梁沟通作用,对伙监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落实。 五、附:食堂供餐服务流程图。 六、本细则自学校批准颁布起施行。 七、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后勤综合管理处。 后勤综合管理处 二〇〇五年五月 附:食堂供餐服务流程图 食堂供餐服务 定期收集师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