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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院级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院级立项课题的管理,保证纵向项目研究 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我院教师科研能力 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的院级教科研课 题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级教科研课题面向全院教职工,鼓励大家公平竞争, 择优立项,重点扶植与学院发展直接相关的重点教科研课题。 第二章课题申报 第四条学院院级课题每1~2年组织一次,年底由科研处下发 下一年课题指南。院级课题依据课题性质不同,设社科类课题、科 技类课题。一般课题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部分重点课题的 研究周期为1~2年。 第五条院级课题的申报资格和条件 (一)院级重点资助课题限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申报, 且必须是参与过院级(包含院级)以上课题研究的课题负责人。一 般立项课题的申报面向全体教师。 (二)科技类课题重点支持与企业合作研究的课题(以合同 为准);重点支持旨在解决学校基地建设、管理系统开发、实验设 备开发与改变等方面的实用性课题。社科类课题重点支持学院改 革与发展、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课题。 (三)课题申请人当年申报院级课题不得超过2个,一人参 与的课题不得超过3项。择优选用课题组科研能力强、人员相对 稳定的课题立项。 (四)已有院级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五)凡已争取到国家、省、市等资助的项目,申报院级课 题不得超过1个。 第六条课题申报时,原则上应先进行查新工作,以确保研究 工作的创新性,申报课题含已申请专利技术或提交专利检索报告 的将被列为优先支持课题。 第七条院级课题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课题申请书》 (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课题负责人所在系部(部门)负责对申请书进行审核, 对申请书填报的主要内容和课题负责人能否胜任该课题的研究工 作以及单位能否提供有关条件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加 盖部门公章。 (三)经系部(部门)审核过的申报材料,由部门报送科研 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八条课题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科研处对 申报课题进行汇总和初审,经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字,提交院学术 委员会评审。 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课题,由科研处汇总,正式下 达文件。 第三章课题实施及中期管理 第十条院级课题中期检查由科研处统一布置。 第十一条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课题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经 费使用情况、阶段成果、预期完成时间和成果、需解决的问题。 第十二条课题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课题。在不违背原申报内 容的前提下,如需对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由项目负责人 提出申请,并经科研处批准。 第十三条凡中期检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的课题,给予撤项。 (一)课题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 作。 (二)课题承担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因工作变动、健 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承担人或研究内容。 (四)由于课题组内部原因,课题研究已无法进行。 第四章课题成果鉴定、验收 第十四条院级课题由科研处负责组织鉴定。一般采用会议评 审的方式。评审专家一般由科研处聘请,也可由课题组聘请,但须 报科研处批准。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所在课题组课题的评审专家。 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必须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专家组一般由 5人或7人组成。 第十五条课题成果鉴定所需材料。课题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课题研究报告一式两份。 (二)成果材料:包括样机、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案例、 教材、有价值的资料集、工具书、软件、光盘以及不宜公开出版的 确有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重点立项课题必须在省级以上期刊至少发表2篇,一 般立项课题至少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1篇,发表的论文关键词、 内容要与课题高度相关。对于成果形式为应用性成果的课题,须 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评价鉴定证明。 第十六条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课题,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由于特殊原因,院级课题不能按期完成的,须由课题 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批准方可延期,但延期时间不超 过一年。延期的课题不能通过鉴定的,作撤项处理。 (二)院级课题正常结题时未通过鉴定的,课题负责人可以 提出第二次结题申请,经科研处批准后,与下一年度课题同时结 题,第二次结题仍未通过鉴定的,作撤项处理。 (三)第二次结题的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结题以后的下一年度 中不得申报院级课题。 (四)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失去研究价值需中止项目研究时, 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撤销项目的申请报告,经科研处审核、并由 分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