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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医嘱)点评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我院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我院处方质量, 促进我院合理用药,保障我院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 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 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 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 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1.3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 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 段。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建立我院处方 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1.4医务科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 师处方行为,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 药学科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 医务科联合药学科制定并落实处方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2.组织管理 2.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医院处方点 评工作,由医务科和药学科共同组织实施。 2.2医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 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 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名单见附件2),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 专业技术咨询。 2.3药学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3),负 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2.4处方点评工作小组由具备以下条件的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组成: 2.4.1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2.4.2具备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处方点评的实施 3.1药学科会同医务科,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具体 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 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 (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 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3.2医院处方点评小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 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 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 合点评。 3.3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 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 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 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 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 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3.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 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3.5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 方,应当及时通知医务科和药学科。 3.6逐步实现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处方点评系统,并与医 院信息系统的联网以及信息共享。 4.处方点评实施细则与结果 4.1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4.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 常处方。 4.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4.3.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 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4.3.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 不一致的; 4.3.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 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 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3.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4.3.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4.3.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4.3.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 不清楚的; 4.3.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 清字句的; 4.3.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 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4.3.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4.3.11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 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 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4.3.1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有关规定的; 4.3.13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 菌药物处方的; 4.3.14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 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 求的。 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4.4.1适应证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