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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4- 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详见后附清单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主要电器为德力西牌,不可用其他品牌代替. 第三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 第四条:供货地点及供货期限 供货地点:张家口市第二医院精神病专科综合楼工程施工现场,货落到地。 乙方负责在技术交底后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将所有暗装箱体送至施工现场,配电箱内电器元件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如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按期交货的. 第五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甲方签署《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技术交底后,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通知书要求,进行组织生产和供货,配电箱箱体在7个工作日后派人陆续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 第六条:验收 乙方将电器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七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产家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八条:货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暗装箱体到现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每批货到场支付至该批次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或配电箱通电后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两者先到为主).合同款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通电使用后一年后无任何问题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金。 :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履约延误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