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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的概念婚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李银河将再次在两会上提交同性婚姻提案(2006年3月3日)结婚的必备条件(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禁止条件补充:亲属制度(二)现代各国法律的分类2.血亲3.姻亲 指的是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配偶除外。包括 (1)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嫂、姐妹夫。 (2)配偶的血亲。如公婆、岳父母。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如连襟、妯娌。 (4)血亲配偶的血亲。如继兄弟姐妹、亲家。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三)禁止有配偶者结婚(三)结婚的程序条件(三)返还彩礼的情形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请求权的主体(三)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机关(四)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行使期限(五)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与区别特征:(二)婚姻自由的内容二、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2.禁止买卖婚姻。(3)包办、买卖婚姻的关系3.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4.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处理(3)财物处理。因包办买卖婚姻的第三者索取的财物,由人民法院依法收缴,上交国家。同居期间的财物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划清包办与父母主持,本人同意的界限。划清一般干涉婚姻自由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界限。第二节一夫一妻制原则二、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重婚的法律后果 (1)民事后果。宣布重婚无效。是导致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因重婚的离婚,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刑事责任。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理 (1)刑事处理。与现役军人配偶姘居的,处三年以下徒刑。 (2)民事制裁。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婚姻家庭法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二)婚姻家庭法对象的内容2.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下列财产归个人所有:3.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关系4.婚姻家庭的财产关系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区别三、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的演变(二)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特征2.实行男尊女卑,夫权统治3.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三)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四、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重复(二)血亲的发生和终止2、拟制血亲的发生和消灭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发生原因:1)因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与继父或继母结婚。2)受继父母抚养教育。 消灭原因: 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消灭; 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母或生父与继父或继母离婚,生母或生父将继子女带走,继父母终止对继子女的抚养,而双方形成的抚养关系消灭。(抚养成年的不消灭) 3)协议消灭。 4)诉讼解除。(三)姻亲的发生和终止第三节男女平等原则(自学)(二)男女平等的内容二、男女平等原则在我国的贯彻实施 1.婚姻法将男女平等原则加以规定,使之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2.广大妇女与男子平等参加各项工作,创造了经济条件。 3。几千年的男尊女卑观念仍在少数人中存在。 第四节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2.妇女的财产权不容侵犯 1)抚养、扶养、赡养权 2)共有财产权 3)遗产继承权 4)离婚时妇女享有财产照顾权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二)儿童合法权益的内容三、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四、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对精神暴力的规定不甚清楚,实践中认定了精神暴力的离婚判决也很少见,但是,该司法解释同时指出,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虽然本案中关于精神暴力发生的举证比较困难,但可以就精神伤害的后果进行举证,并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2.家庭暴力的救助3.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二)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虐待的特征:(2)实施虐待的法律责任2.遗弃的概念和特征遗弃的特征3.对遗弃的救助措施 (1)单位救助措施--救助、劝阻、调解。 (2)司法救助措施 1)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2)先予执行。 3)及时调解、判决和执行。 4)法律援助。 (3)行政救助措施 4.遗弃的法律责任(二)对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要求 1.人口100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与汉族实行同样要求 2.人口在100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生育子女数量比汉族适当放宽 3.人口特别稀少的少数民族,不限制生育子女数量,有节育要求的,给予鼓励第四章结婚制度一、结婚的概念合法婚姻成立具三个特征婚姻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与联系(补充)(二)婚姻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二、结婚的要件三、结婚程序(三)结婚登记的程序(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