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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薇甘菊防治项目验收指引 一、总则 为做好薇甘菊防治项目验收工作,保证项目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薇甘菊防治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依据 1、广东省薇甘菊防治总体规划(2009-2011) 2、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2011-2013年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防控目标责任书》 3、《2012-2015年广州市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穗林业园林〔2011〕351号) 4、作业设计书、作业设计图纸、变更文件及施工合同等。 三、验收方式 1、验收方式 采取常规检查、竣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2、检查验收内容 常规检查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技术措施、防治效果、施工原始记录和项目管理措施等。 竣工验收内容包括:验收内容包括资料审核和施工现场检查验收。资料审核包括项目管理资料、项目竣工资料、防治前后对比照片或影像、施工原始记录等。现场验收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项目任务、项目质量、项目绩效指标等。村小地名数﹤50个,检查人员按照村小地名数的20-40%进行现场验收;村小地名数≥50个,检查人员按照村小地名数的10-20%进行现场验收。 四、综合评分 项目验收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项目管理(10分)、疫情汇报(5分)、施工原始记录(10分)、照片、影像资料(5分)、项目任务(20分)、项目质量(40分)、项目绩效指标(5分)、项目期限(5分)(广州市薇甘菊防治项目验收赋分表详见附表1)。 五、验收评定 项目验收打分采用累扣法,每一项扣完为止,不倒扣分。详细评分参照《广州市薇甘菊防治项目验收赋分表》(附表1)。根据分数评定此项目的级别:合格(≥80分)、不合格(﹤80分)。 六、附则 1、各区、县级市林业园林部门和有关建设单位可以参照本指引制定项目验收指引或办法。 2、本指引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解释。 3、本指引自2013年5月1日起使用。 附表1广州市薇甘菊防治项目验收赋分表项目主要内容评分分值得分1.项目管理(10)(1)建立项目工程部,配置相关人员无相关项目工程部扣2分,无相关人员扣1分3(2)公司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材料质量合格证明、竣工结算书、工程量结算书、投标书、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记录、报验申请表、材料进场签证记录、施工总结、阶段性验收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等每一小项资料不完整的扣1分,每缺一项扣2分(资料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准)72.疫情汇报(5)(3)按委托方规定及时报告疫情末按规定报告疫情的扣5分,报告不及时或不全面的扣1-3分53.施工原始记录(10)(4)村小地名记录表和统计表每一小项资料不完整的扣1-2分,每缺一项扣2.5分5(5)薇甘菊小班施工卡、施工日志每一小项资料不完整的扣1-2分,每缺一项扣2.5分54.照片、影像资料(5)(6)防治前后对比照片或影像照片或影像中没有注明拍摄时间和地点的扣2分,照片或影像地点和实地不一致的扣3分55.项目任务(20)(7)工程期内,开花前防治薇甘菊,防治区域内没有造成灾害每增加林木死亡株率1%的扣2分(成灾标准:林木死亡株率﹥3%)10(8)按合同要求,在薇甘菊种子成熟前完成防治任务每增加工程量1%未完成的扣1分5(9)人工清除要连根拔起,根茎集中有效处理;化学防治无漏喷、无残留每发现一处未达标的扣1分56.项目质量(40分)化学防治标准(10)林地、果园、道路绿地、荒地、沼泽地、湿地和水源保护地:化学防治验收标准为防治区的薇甘菊残存量≤5%,复萌率≤5%,烂根率≥85%,且攀树率为0人工或化学防治的,分别参照对应的标准;人工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参照化学防治标准,全部达标的,计40分;残存量≥10%时,或化学防治复萌率≥10%时,或化学防治烂根率≤80%时,或人工防治复萌率≥15%时,该项目都直接记为不合格;残存量在5%-10%之间时,或化学防治复萌率在5%-10%之间时,或人工防治复萌率在10%-15%之间时,按每增加1%残存量或复萌率的扣2分;而化学防治中烂根率在80%-85%之间时,按每减少1%烂根率的扣2分;(复萌率指薇甘菊残存量中未死根茎部重新萌发生长的薇甘菊量占整体防治薇甘菊量的百分比例)40人工防治标准(11)林地、菜地、苗圃周围地、道路绿地、荒地、沼泽地、湿地、水源保护地、公园绿地、高尔夫球场周边地:人工清除验收标准为防治区的薇甘菊残存量≤5%,复萌率≤10%,且攀树率为07.项目绩效指标(5)(12)达到规定的发生面积控制指标超过指标要求的10%时,该项目直接记为不合格,在5%-10%内扣2分,在5%以内扣1分58.项目期限(5)(13)项目必须做到按时完成(特殊情况除外)按期完成的或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未能按期完成的,但过后重新按规定延长期限完成项目的,不扣分;因为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