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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区域总经销协议书 立约单位: 甲方: 制造商: 签约分属单位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总则 本协议旨在确立、稳定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即甲方提供品牌、产品、服务和经营指导,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内,作为甲方的总经销商,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目标。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二、总经销商区域的约定、保护、约束 (一)约定总经销区域(在以下两项中填写其中之一)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湖南地区,包括各县市县(或县级市)。 3、乙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区域内发展、授权第二家经销商。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对壳牌美孚嘉实多润滑油的反垄断工作,维护双方的共同权益。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的信誉建设和品牌建设。 (二)约束: 1、乙方不得超出约定区域经销双方约定的产品和跨区调货、易货,否则视为“违约销售”,违约销售出现一次,扣除全年折让25%,出现二次,扣除全年折让;同时,乙方因此类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不对乙方地区二级经销商直接供应产品。但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在他所经销区域内开发二级经销商。 价格体系 1、甲方产品的价格表一般在每个自然年度的第一个月内通知乙方。如无通知,则仍然沿用有效的价格体系。在协议期限内,如价格体系发生变化,甲方需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遇原材料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突发暴涨暴跌、甲方可于7个自然日内执行新的价格体系,并及时通知乙方,同时给予乙方明确的原因说明。 2、价格体系中“经销价”为甲方与乙方结算的价格。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直接开具发票。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推荐市场批发价。当乙方实际销售价格属于倾销价格时,甲方可适当上调乙方相关产品的供应价格,取消或降低相关产品的宣传促销奖励及相关优惠配套奖励政策,直到停止供应相关产品。订货、交付和结算、结算方式为:乙方全额付款到账,甲方立即安排发货。 4、乙方提货地点以甲方代为安排的汽车配载或火车运输一次能够到达的地点为限;运达乙方辖区后需要的二次运输,运费由乙方负担。县级经销商单批次订货全额低于三万元、地级市以上的经销商单批次订货全额低于伍佰元的订单,运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定制产品的单批次数量不得低于3件,定制完成后7天内必须提货,否则由甲方结束合约市县。 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总经销的区域为县(或县级市)。 3、乙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区域内发展、授权第二家总经销商。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约定区域内开展对MBM宝马润滑油产品的打假、防伪、反侵权、反垄断工作,维护双方的共同权益。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的信誉建设和品牌建设。 (二)约束: 1、乙方不得超出约定区域经销双方约定的产品和跨区调货、易货,否则视为“违约销售”,违约销售出现一次,扣除全年折让25%,出现二次,扣除全年折让;同时,乙方因此类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不对乙方地区二级经销商直接供应产品。但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在他所经销区域内开发二级经销商。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