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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塑胶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地板清洗及打蜡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重庆永秀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塑胶地板清洗及其打蜡,双方自愿达成如下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下表) 产品使用区域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使用数量综合单价备注清洗Pvc地板清洗平方米38002.00使用数量系依据乙方所提供服务清洗及打蜡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范围的计算出的结果打蜡Pvc地板打蜡平方米38002.00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圆整(¥15200元) 注:合同实际面积结算 第二条产品质量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约定的的样品为标准,乙方所提供清洗及打蜡与样板标准一致,备注:样品车间外面的第一排。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2014年12月18日进场;2014年12月26日前完成清洗及打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 b.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c.乙方施工期间出现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况. 第四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乙方提供清洗及打蜡工程,甲方提供一次腊水,乙方提供二次腊水。如果需要其他部分的方案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0%, 5.2施工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即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圆整(¥15200元)。 5.3乙方如期完成所有工作,申报竣工的2日内甲方应组织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2日内甲方按合同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第六条施工范围 工程施工范围:(附图说明) 车间办公室过道清洗及打蜡 第七条其他条款 9.1乙方进场后,应主动搞好施工人员的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责任意识和安全保护的教育,协调好与相邻施工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企业的HYPERLINK"javascript:;"\t"_self"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9.2施工过程中,甲方若有本合同或之外的变更增补,须经甲方认可签字同意,作为最终增补结算依据。乙方所服务的范围按工程实际面积结算为准。 9.3甲方必须及时向乙方免费提供水、电、照明及其他相关施工配合,以保障工期;乙方不另承担任何施工配合相关费用。因此造成无法施工,导致耽误工期,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1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安装PVC塑胶地板要求的书面文件和清洗打蜡范围的实际面积; 11.2在商谈本合同时,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第九条违约约定 若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出现分歧和纠纷,经双方协商不下,可到重庆市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陈友才 电话:电话:13038300090 日期:日期:2014.12.14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