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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电气产品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供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销合同如下: 一、 序号产品名称箱体编号数量单位单价总计备注1台2台3台4台5台6台7台8台9台10台11台12台13台14台15台16台17台18台19台20台21台22台合计总金额: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照需方提供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三、付款方式:现金结算(注:需方签订合同后付定金总价%,余款款到发货)。 四、运输方式:供方提供 五、运输费用:供方承担 六、合同争议: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另补充条款,协商不成由司法仲裁。 七、特殊要求:需二次接线产品(如双速型、三速型、可速型、星三角启动、变频、软启动器等成套电气,二次图纸必须先由双方技术人员负责人沟通确认后,按需方提供的二次接线图生产,以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售前、售后服务承诺 (一)、售前服务 1、订货前供方可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根据用户需要绘制产品一次图、二次图及箱体外形尺寸图。 2、产品到达需方工地,供方将派人免费指导安装、调试。 (二)、售后服务 1、供方承诺对所有箱体的质保期为箱柜通电验收1年,在质保期内和供方产品质量、箱体柜故障,供方免费维护及排除。 2、需方提供的有关产品质量其它方面信息,供方都会及时进行认真处理。 3、质保期满后,供方承诺对所有产品实行终身有偿保修服务,在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并只收取元件成本费及来往路费。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分别为:存根、客户联,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具有相同效率。 供方 单位名称: 销售负责人: 电话: 地址:需方 单位名称: 代理人: 电话: 地址:开户银行:签订时间:签订时间:买卖合同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买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总则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二、定义‘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五、品质条款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5.3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六、安全责任与赔偿: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