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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管理吊车事务协议书 合伙协议: 甲方:身份号:住址: 乙方:身份号:住址: 为了规范合伙双方的行为,保护合伙双方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展合伙事业,合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两辆装吊车,基本信息为: 品牌型号徐工牌XZJ5328JQZ25K号牌号码贵CB1325 品牌型号徐工牌XZJ5164JQZ12号牌号码贵CB1335 第二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以上两辆车是由甲方代力名义在徐工集团以租赁的形式购得,按出资比例,其中甲方代力占四分之一的股份,乙方娄海洪占四分之三的股份,首付双方按比例已支付,剩余贷款按比例分别偿还。 第三条、利润分配、亏损共同分担: l、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2、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合伙财产 1、合伙人的出资、以二位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人的共同财产; 2、合伙人在合伙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事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事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事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二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人对合伙事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根据出资额多少, 甲方的意见享有建议权,乙方享有决定权。 2、双方分工 ⑴乙方:第一负责全面的合伙事务,第二如有重大开支和重要事务乙方应主动同甲方协商; ⑵甲方:协助乙方吊车的维修养护。财务结算、帐目及时清楚,不得挪用。 3、执行事务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分管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事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人共有,所产生的费用和正常亏损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4、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事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但必须经乙方同意 5、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伙人的有效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6、乙方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有权指导其他合伙人的工作。二位合伙人之间有相互监督的权利: 7、甲、乙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事业相竞争的业务; (1)、改变合伙事业的经营项目,乙方有权改变下一列事项范围; (2)、处分合伙事业的动产、不动产; (3)、以全体合伙人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六条、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1、合伙事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2、合伙解散,合伙人应当进行清算 (1)清理合伙事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未了结事务; (3)清理债权、债务; (4)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协议进行分配。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合伙人在分管的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认真、不负责、不尽 职,给合伙事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相应减少该合伙人放入分红数额或者不分红; 2、合伙人在分管的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认真、不负责、不尽职,给合伙事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形成债务的,责任人应承担全部的债务,并赔偿无责任合伙人的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不能处理好工作关系,出现以上各条款事项,乙方 可解散任何一方退股方式,按你入股实数减去分红数,退还款额或一些车以外的物品,退还时间为2年分批结算,退还期间,无任何利息,被退一方与车无任何关系。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出租办公场所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8号19楼,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 1、租期自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