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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渭南市分公司集团通信业务代理协议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渭南市分公司集团通信业务代理协议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 通讯地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乙方: 通讯地址: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正在运营覆盖本协议项下地区的电信网络; 2、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代理本协议所约定业务的能力与资质。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业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为充分利用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章声明及承诺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甲、乙双方作为独立合同主体,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项下电信业务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将依法妥善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二条 乙方承诺接受甲方为规范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事宜而制订的业务制度、服务规章、资费标准、宣传方案、佣金标准和优惠政策等规范性要求,同意甲方拥有自主修正上述规范性要求的权利。 第二章代理业务、代理区域及代理事项 第三条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集团通信业务的代理商,渠道类型为集团客户社会直销渠道,代理推广的业务范围包括:集团固定通信业务和集团移动通信业务。 第四条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代理地域范围为渭南市全区。 第五条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代理业务范围内,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VI。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规范进行店面装修或网站页面建设。 第六条乙方承诺满足代理推广甲方业务所必需的营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地的位置与面积、供电、互联网接入等。 第七条乙方代理甲方业务所需的营业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等,由乙方提供。 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所代理业务的推广情况,按照“中国联通渭南市分公司集团业务代理商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渠道拓展服务费。针对佣金标准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政策及市场情况保留随时调整的权利,涉及调整的内容,甲方将以业务通知的形式告知乙方,并自调整日期起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就本协议项下所有代理事项,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转委托/转授权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乙方的代理资格,乙方并应向甲方退还因其转委托/转授权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同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代理资格为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就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在代理地区内指定任何第三方进行代理。前述情况下,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代理资格的指定,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乙方亦不得对此进行干涉或提出异议。(除非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 第十一条本协议到期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后,在扣除在此三个月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根据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的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费用后,将剩余的渠道拓展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协议终止或解除前的渠道拓展服务费不足以承担前述费用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三章保证金及代理佣金 第十二条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前三日内以转账方式向甲方全部付清,同时,乙方不得将此项保证金费用转嫁给客户。 第十三条甲方可根据乙方代理业务范围的变化、业绩及客户投诉情况以及相关的规范性要求,调整乙方应支付的保证金金额。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期限内付清。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默认。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在推广所代理甲方业务中发生的违规情况及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扣除乙方保证金中的部分直至全部款项。甲方在扣除乙方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款项后,及时通知乙方扣除原因及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十五条乙方未及时增加或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按照本协议中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协议届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甲方在扣除乙方所欠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实际发生且乙方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违约金,以及甲方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约定有权扣除的其他款项),结清甲、乙双方间全部应收应付账款后,应将剩余的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第十七条代理佣金(渠道拓展服务费)是指乙方为甲方发展用户、销售电信产品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后,甲方支付给乙方代理酬金。具体佣金标准及考核办法以甲方业务通知为准,针对佣金标准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政策及市场情况保留随时调整的权利,涉及调整的内容,甲方将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