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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坝中心幼儿园食堂隔段加工制作合同 甲方:上坝中心幼儿园 乙方:肃州区鸿宇建材经销部 经询价招标后,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食堂隔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上坝中心幼儿园食堂隔段改造加工 二、制作工艺、数量和金额 项目材料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隔段铝合金国标㎡19.1㎡1803438扣板铝合金国标(加厚)8.94110983.4推拉门铝合金国标㎡4.9180882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国标0.513.6640546.4水槽不锈钢国标(加厚)1450450合计6299.8(以上价钱包含:材料,加工费,运费,人工工资,税款等所有费用) 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陆仟贰佰玖拾玖圆捌角(¥6299.8元) 四、完成时间:2016年4月1日前完成制作安装并交乙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结算。 五、结算方式:乙方应开具收据给甲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报价工艺和标准要求完成相关物料的成品制作、安装并交甲方进行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收据一次性付清本合同款项,共人民币陆仟贰佰玖拾玖圆捌角(¥6299.8元)。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时间付款,逾期未付款者,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五(5‰)收取违约金,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2、甲方提供的样版、设计图等不够清晰,规格不符,甲方已要求更改,但乙方没有更改而按样品做出产品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出具的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等文件资料的打印、书写或其他的错漏,可以更正,且乙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乙方不能准时按质按量制作完成,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百分之三(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如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制作的成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并由乙方承担重做费用。 6、乙方经两次重做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将已收款返还给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加工的产品质保期为三年,三年内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并维修。 8、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肃州区上坝中心幼儿园乙方:肃州区鸿宇建材经销部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2016年年3月20日201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