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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水螺栓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甲方(买受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 乙方(出卖人): 建设方: 监理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 乙方: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商标规格型号使用部位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合计大写元整(¥元) 备注:单价固定,实际接头数量以结算单或双方主管人员签字的收料单为准,以上单据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北京市及建筑材料行业优等品标准(以三者中最高为准),同时满足买受人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要求。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地点② 1.甲方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验收 1、进场前提供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单及生产厂家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一式肆份)。 2、乙方货运至,经现场取样复试结果合格后甲方验收。 3、货到现场三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 进场前提供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单及生产厂家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一式肆份)。 第六条风险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由买受人承担。 第七条结算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迟延付款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如采用邮寄方式送达,双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发送邮件15日后视为送达。 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公章): 工程总承包部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④: 电话:电话: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①签订合同前,应对对方主体资格严格审查,确定其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文件,审查项应包括合同对方名称、经营范围、有效期、年检证明等。 ②标的物的交付关系到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应尽量做出明确的约定。如约定不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点交付标的物。 以下两条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应提起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