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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中小企业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专用) 编号:年字号 出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传真: 质权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邮编: 电话:传真: 为了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出质人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并列入后附“质押物清单”的质押物及/或其权利凭证(统称“质押物”)为质权人的债权设立质押,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主合同(备注说明:据实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质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的《中小企业业务授信额度协议》/《中小企业业务授信业务总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质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备注说明:据实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中小企业业务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中小企业业务授信业务总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业务合作期限届满之日。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种:。 (大写)。 (小写)。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质押物 质押物为出质人公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期内,销售货物给应收账款债务人公司产生的、经应收账款债务人公司确认的所有应收销售货款。质押应收账款债权余额为人民币万元,有关情况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为准。 质押期间,质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质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若质押应收账款债务人不能按期支付应收账款,质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质押应收账款债务人及对应的保证人,或者基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而主张对该债权项下有关抵质押优先受偿。 第五条质押登记 依法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条质权的保护 1、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通过清偿、抵销、免除等行为消灭出质应收账款的债权或者缩小出质应收账款债权的债权额。 2、出质人全部和部分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出质应收账款,应事先征得质权人书面同意;否则,质权人有权依法宣告出质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并采取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救济手段。 经质权人同意的转让,转让质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向质权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3、出质人须在质权人处开立出质应收账款质押保证金帐户,帐号为,出质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向出质人支付出质应收账款偿债款项时必须直接入该指定保证金帐户,出质人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接受出质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对出质应收账款的清偿。该指定保证金帐户中的资金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4、本应收账款质押事项须由出质人通知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并要求其将出质应收账款清偿款项直接入出质人在质权人的指定应收账款质押保证金帐户。一经进入该指定保证金帐户,非经质权人认可,不得动用。 第七条质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出质应收账款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出质应收账款所得款项优先清偿主债权。 出质应收账款因出质人或第三人的原因而灭失或受到损害的,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人因此而获得的赔偿。对于该笔赔偿,应由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