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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符合我校实际的跨越式发展之路 十八大会议对我国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产业发展与教育融合”,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就是与上述要求相适应的,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重大战略决策。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推进科研产业化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已取得的宝贵经验。目前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在不断深入,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社会吸引力不强、行业企业参与不足等诸多问题。结合现实和我校将入驻中国医药城新校区的实际情况,在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是目前比较切迫的问题。本人认为只有切实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才能更好的推动学校跨越式发展;只有应切实把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学院促进地方经济产业发展的突破口、作为拓宽地方各级各类技术人才的培养的通道,学院才能有长久的生存价值和空间。下面就来谈谈本人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一些认识。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是国际上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我国职业教育是以职业院校为主体,培养初入职的技术技能人才,出现了职业院校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同育人的强烈需求。同时,对于正在努力实现产业升级转型、建立创新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的中国经济而言,对复合型和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也同样强烈。但也不容否认,目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国家性的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 目前,国家和地方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等刚性建设上,仍然十分薄弱。职业教育领域有关法律主要是1996年实施的《职业教育法》,至今还没有与其配套的下位法。虽然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了部门规章、地方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但从实施来看,显然力度和约束性明显不够。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政府在统筹协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定区域技术技能型人才发展规划等方面存在不足,政府的顶层设计出现了缺失。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运行时出现的机制、体制和模式的种种问题,又迫切需要政府沟通、协调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当然,除了法律法规等刚性约束存在漏洞外,还有从国家层面制定的职业准入、职业资格证书,与人才培养的关联性不够;校企合作的教育规范和标准不够成熟等其他问题。 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企业缺乏合作的动力 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本应该成为职业教育和培养未来员工的主体,但由于我国职业教育处于市场机制发展的初期阶段,企业表达意愿的机会和条件尚不成熟;又由于某些企业缺乏战略发展理念,社会责任意识不够,致使参与职业教育内驱力不够;此外,现有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组织管理不健全,在具体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实习实训的管理等环节中,企业大多处于被动状态,缺少必要的标准和规范。其结果就是往往是学校方表现出极大的热情,而企业往往在合作中“不买账”、“不作为”,最终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浮于表面”。通过相关文献、调研来看,上述这些问题,不仅存在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存在在经济发达地区。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经费上缺乏有效的保障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校企双方联合进行科技研发,共建科研和学生实训平台,双方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目前我国推动产教融合的奖励性拨款制度和财政拨付机制还不完善。政府对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税费、信贷优惠政策还没落实到位,社会捐助渠道也不够畅通。按照校企深度融合共育人才的要求,企业应当全程参与教育,但是目前的校企合作关系设计多以学校为中心,无法保障企业在合作中的获益,导致企业的积极性不高。另外,从高校方来看,有些高校,经费比较充裕,可以投资兴建实训大楼、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免费为企业提供场地,而有些高校,经费本身就不充裕,这方面的投入必定受限,校企合作的深度难以保证。 四、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估体系缺位 如何保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质量?从目前的情况看,应该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各环节如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课堂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设计都应该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学校在制定了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后,应充分与企业密切沟通,严格按章办事。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以毕业实习为例,很多高校学生实习期为一年,但如何对学生实习尤其是分散实习进行有效管理,如何规定高校和企业指导教师的职责,如何评价实习效果等,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估监督体系的缺位和不完善,导致目前大多数高校的校企合作处于散乱无序的状态,更谈不上保证质量。 针对上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今后我校在与中国医药城相关企业开展合作时,应该开展以下几方面问题的研究。 一、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推进建立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 “十一五”以来,我国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