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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文件编号:版本号:V1生效日期:2007年1月1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和程序负责对预选择人员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然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1-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文件编号:版本号:V1生效日期:2007年1月1日(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遵照实施。第十条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2-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