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每章节重点: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 禹刑: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总称。 夏朝的监狱:圜土、均台、夏台 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朝的主要立法:“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重点) 墨: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头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者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劓:割鼻子的刑罚。 刖:断足的刑罚。 宫: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 大辟:死刑 商朝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重点) 七出:西周婚姻家庭制度。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 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三不去:西周婚姻家庭制度。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三种限制。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三种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目听、耳听 囹圄:西周监狱的名称 《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德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德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婚姻制度【重点】 1、婚姻成立的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西周的媒氏是婚姻管理机关。 2、婚姻的成立 婚姻成立的要件:(1)父母之命;(2)媒妁之言;(3)到达结婚年龄:“冠礼”、“及笄”。 婚姻成立的限制: (1)同姓不婚:实行“同姓不婚”,其二,“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 西周的“六礼”:西周婚姻家庭制度。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请期、亲迎。(重点) 纳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问名: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去占卜。 纳吉:男家卜得吉兆后,男家仍以大雁作礼物请媒人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徵:男家向女家送聘礼 请期: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 亲迎: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周公制礼:周初,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用以加强统治奴隶的力量,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而成的法定的典章制度。(重点) 礼与刑的关系 礼、刑的关系【可能论述题或简答】1、目的相同:礼、刑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维护社会秩序,统治秩序。 ①礼和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两者相互相成,互为表里,共同构成了西周社会完整的社会法律体系。 ②礼和刑的表现形式不同,但共同服务于奴隶主阶级的专政。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生活。 ③“出礼则入刑”。西周时期对各种罪行、恶行的断定,主要是依据“礼”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礼仪规范;礼的社会约束力与道德约束力,必须依靠刑的强制力保障实施。 2、地位有别:礼主刑辅,礼是纲,刑是目。礼和刑在西周法中不是并列的,而是有主次之分、本用之别的。 ①礼是法的基础和渊源,是法的指导原则,是中心是灵魂。 ②礼指导刑的具体运用,是定罪量刑的原则和依据。 ③刑是辅助手段,体现礼的精神,受礼的制约,是保证礼实施的国家强制力 3、礼与刑各有侧重 (1)从规范的内容来看,周礼不仅仅局限于法,它还包括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以及评价国家施政成败得失,人们言行的是非功过等问题的思想原则 (2)从社会功能、作用来看,礼是积极的正面规范,刑则是消极的制裁,礼“禁恶于未然”,而刑“禁恶于已然”。 (3)从实施上来看,礼主要是通过舆论、教化发挥作用,严重违反礼的才施以刑罚,刑是通过各种刑罚的实施来惩戒犯罪。并且西周时期奉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一法制原则。 第四章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1.子产:春秋时郑国贵族。公元前543年他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它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人。(重点) 2.邓析: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他把刑法条文写在竹简上,(竹刑)被当时的执政杀害。 3.著刑书于鼎: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事件,郑国贵族子产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遭到叔向的反对。(重点) 4.竹刑:春秋时郑国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邓析所作,邓析将刑书写在竹简上。竹刑便于宣传和携带。(重点) 5.李悝:战国时期魏文侯,法家学派的鼻祖。力主变法改革,提倡法治,在总结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著《法经》。 6.《法经》:战国时期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