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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五邑大学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五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349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迎宾大道中99号,邮编:52902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考核合格,达到毕业基本要求,颁发五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信访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艺术类(美术、舞蹈)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确定;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安排在第二批A类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录取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舞蹈)、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比例。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遵循一、二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三至六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该专业额满,再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第二志愿录取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三专业志愿,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内蒙古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除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美术、舞蹈)专业,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术科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对应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术科统考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广东省舞蹈学专业属舞蹈术科校考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及体检合格、文化课与专业术科校考成绩均达到广东省划定第二批本科A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我校单独组织的舞蹈术科校考合格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校考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校考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相关专业说明及要求 (一)会计学、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