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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课题做守法的公民总课时数3授课日期2019年月日课题预防犯罪课时第2课时课型复习素养目标1、能够准确把握犯罪行为,表述其基本特征和刑罚的种类。 2、通过理性分析、辨别案例,全面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加深对本课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3、培养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积极情感;感受法律的尊严,增强法治观念。教学重点预防犯罪需要自我防范教学难点犯罪的特征、不良行为与犯罪之间的联系课前准备预习课本相关内容查阅相关法律文本教学过程集体备课与二次复备札记环节一:激趣引入、设疑启思 有一个成语叫“祸从口出”,指说话不谨慎容易惹祸。网络作为现代传播媒介,QQ、微信、微博、论坛、博客聊天室等给网民提供了自由发布言论的阵地,不过不谨慎发言,同样也会惹祸。甚至会违法犯罪吗?研读法律文本,是我们学习法律的有效方式。让我们一起翻阅法律文本,学习第五课第二框题《预防犯罪》,开启我们的解惑之旅…… 环节二:课堂研讨、释疑解惑 解惑一:罪罚之义 出示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思考:同样是不当言论,同样是违法行为,二者有什么区别? 归纳总结:犯罪的基本特征、刑罚的内容。 概括:运用所学知识,简要概括出刑法、犯罪和刑罚的联系。 过渡:有同学认为:“我们是未成年人,也会因犯罪受处罚吗?”带着这个疑问,让我们一起了解“罪龄”之界。 解惑二:“罪龄”之界 观看视频 归纳总结: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实施八类严重违法行为时,同样是犯罪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过渡:2017年9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尘封了14年的命案,命案发生时,案犯恰恰就是一个15岁的少年。让我们回到庭审现场,了解案件详情…… 展示材料: 时间:2017年9月20日地点:*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庭宣判:被告人宋程(化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盗窃罪…… 2003年5月26日,时龄15岁的宋程(化名)翻进张某家的围墙准备实施盗窃,在被张某发现后…… 讨论:运用所学知识,谈谈你是如何判断宋程的行为是犯罪行为? 追问:15岁时犯的错,14年后终究还是被罚,这给我们什么启示? 设疑启思:15岁的宋程走上犯罪道路,谁应该对此承担责任?让我们起底宋程的人生…… 解惑三:失足之因 材料展示:小时候,父母外出打工无暇管教,他任性,爱恶作剧。 小学时,他学会了抽烟,经常旷课、欺负同学、偷父母的钱上网吧打游戏。上中学时,他认识了一些混社会的,多次敲诈他人,曾因盗卖学校电脑配件…… 思考:哪些因素导致宋程的失足?宋程的人生经历体现了怎样的失足路径? 引导学生阅读教材,帮助学生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内容,全面客观地认识宋程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归纳总结:(1)宋程的失足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心理不成熟、法治观念淡薄……是其失足的根本原因。(2)不良行为和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了不良行为如果不加以改正,任其发展,就有可能滑进犯罪的深渊。青少年对犯罪行为要有防范之心! 过渡:宋程的一时冲动,既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一条人命,几个家庭的分崩离析,教训何其深刻,代价多么沉重。正所谓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就让我们在解惑四——前车之鉴的环节中谈谈宋程犯罪对你的启示。 解惑四:前车之鉴 出示启示录的表格内容从宋程案件上,我认识到了:________ 出示行动书的表格内容目前,我身边还存在着这样的不良行为: 我们建议采取这些措施:____________ 环节三:课堂小结,情感升华 师生共同回顾课堂知识,总结提炼。 完善板书的过程 结束语:愿同学们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树立规则意识,充分认清违法犯罪,增强自我防范,克服不良行为,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促进自身健康成长。教学反思